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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日益增多的汽车尾气排放、日渐阴霾的城市天空,是否让你感到担忧?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温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温州市已编制《温州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即将颁布施行。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以年均15万辆以上的速度迅猛增加,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50万辆,位居全省第三。市区每百户家庭拥有汽车76辆,更是高居全省第一。根据相关机构研究结果表明,机动车排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原因,是大气复合污染(PM2.5)的重要因素。
作为大气复合污染防治“1+X”体系的专项文件之一,《温州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制度,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检周期相同,检验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新购车达到排放标准的,办理注册登记前免予接受环保检验。经环保检验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免予检验的新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标志不收取费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上路。新车和转入车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不得销售,也不能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黄色两种。达不到绿色环保检验要求,但符合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取得黄色检验标志的机动车简称“黄标车”。据了解,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可能采用电子标志形式,在城市出入口和主要交通干道设置自动检验系统,实行智能化管理。
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地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车辆的排气污染程度,划定禁止或限制“黄标车”行驶的区域、时段、车型,并在实施30日前向社会公告。(记者 陈里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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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机动车排放污染 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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