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概览添加到iGoogle收藏本页在线投稿

交警认定他故意污损车牌 司机不服将交警告上法庭

2013年03月15日 06:50:53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字体: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在瑞安务工的张先生所驾驶的车辆,因车牌污损而被交警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他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将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对他的处罚。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例因污损车牌受处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据起诉书称,今年1月14日下午,张先生驾驶重型半牵引工程车,行经瑞安城区虹桥北路时,被执勤的交警拦下。经交警示意,张先生发现自己的车牌有一部分被淤泥遮挡住了。根据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要一次性记12分。交警认定张先生具有“故意污损”车牌的违法行为,便依照新交规,对他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张先生不服此处罚决定。他诉称,他驾驶的重型半牵引工程车,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建筑工地中作业。当天在上车驾驶前,他已经进行了检查,在确认了车牌清洁后,才驾驶车辆上路。而建筑工地附近四处泥泞,车辆难免会沾惹或者被其他车辆溅上淤泥,致使车牌污损。作为驾驶员,不可能时时刻刻停车对车牌进行检查。他认为,他并不具有“故意”行为。

  目前,瑞安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记者黄云峰

转发到:搜狐微博 开心网 人人网 豆瓣 新浪微博 温网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关键词:污损车牌


编辑: 叶双莲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评论区

  • 用户名:
  • 密码:
  • 验证码:
  • 注册
在线投稿新闻热线:0577-88817266全文浏览打印复制网址,分享给朋友关闭
载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