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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一中学女生被宿舍玻璃砸伤 当事学校赔钱4万

2013年03月17日 09:35:09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字体:
核心提示:平阳鳌江一中学的女生被掉落的气窗玻璃砸伤胸口,留下一道疤痕,伤口至今未彻底治愈。

【新闻有读】第257期

  温州网讯 平阳鳌江一中学的女生被掉落的气窗玻璃砸伤胸口,留下一道疤痕,伤口至今未彻底治愈。为此,女生及其家人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日前,平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令校方赔偿女生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

  2009年9月,12岁的阿云(化名)进入平阳鳌江一所中学就读。当年9月25日晚上,宿舍里开着空调,阿云想去关宿舍门房上方的气窗。不料,由于固定玻璃的铁钉长期锈蚀,她刚碰到气窗,玻璃就砸了下来,割伤了阿云的胸口。随即,她被送往医院治疗。

  事后,阿云的胸口上留下一道约4厘米长的紫红色疤痕。2010年7月至去年10月,她先后17次随父赴上海治疗,医生诊断为增生性疤痕,建议需要长期治疗才能避免疤痕随着身体成长而扩大。

  去年12月,毕业后的阿云将学校告上法庭,父亲是法定代理人,他认为女儿受伤是学校对学生宿舍的硬件设施缺少必要的维护所致,自身无任何过错或过失,校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18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定,截至2012年10月,阿云共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交通费1万余元及相应住宿费。

  法院认为,阿云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告学校学习生活期间,由于校方未尽到管理责任,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学校赔偿4万余元。而原告方提出的后续治疗费及整形费,因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未予支持,但可待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

  潘贤群 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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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学女生 宿舍玻璃 砸伤


编辑: 林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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