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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广播电视台财务科长“经营”公款获刑五年半

2013年03月26日 07:22:40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字体:
核心提示: 掌管单位资金的她,通过将资金“偷龙转凤”的方式获取丰厚利润,“经营”公款就像大款在经营生意。

【新闻有读】第266期

  温州网讯 掌管单位资金的她,通过将资金“偷龙转凤”的方式获取丰厚利润,“经营”公款就像大款在经营生意。日前,乐清法院一审宣判朱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今年34岁的朱某原是乐清市广播电视台财务科科长。2010年,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等七县市广播电视台为在网络业务中增加利润,协商成立联盟,并推举乐清市广播电视台为理事长单位,共同收取的传输费由其暂时保管,届时统一分配。为此,乐清广播电视台设立专门的“联盟账户”,并决定由朱某负责该账户的资金管理。

  除了在单位上班,朱某还在外多处投资做生意,而投资的钱多数是从别人处借的。2011年4月26日,从朋友刘某处借得的80万元到期,朱某以暂借款的名义,私自从联盟账户中转给刘某80万元。朋友戴某银行贷款需要积分,同日,朱某又以同样的名义,从联盟账户中转给戴某370万元。没几天,积分做好后,朱某从戴某处得到好处费3万元,并将戴某归还的350万元分两次转到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剩余20万元又用在了自己的投资上。2011年5月3日,朱某又将戴某归还公款中的350万元非法借贷给周某用于银行还贷,从中非法获取利息5.85万元。之后,朱某又将周某归还的公款投资到他人名下进行经营活动。

  2011年年底,因联盟账户要进行分红,朱某赶忙东拼西凑分五次归还公款144余万元,以补上自己挪用的漏洞。分红过后,朱某又马上两次从联盟账户中转出69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意上的周转及偿还之前的借款。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2年5月底,乐清市纪委找她谈话,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发现,挪用的公款还有316万元没有还,急忙让家人帮忙把钱还了。7月26日,朱某向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于同年10月分两次向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上交违法所得88500元。

  朱某说,因为联盟账户是专门账户,她兼出纳和会计,单位法人代表的印章也是她保管,所以,她才可以这么方便直接开转账支票把钱转出给自己用。(岳思轩 缪眎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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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乐清 财务科长 经营 公款


编辑: 林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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