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新建道路五年不得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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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有一种路被称为“拉链路”——道路开挖、合上、再开挖,就像拉拉链一样频繁。日前,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透露,我市已出台《温州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进一步减少重复开挖现象,保障道路的完好通畅。
开挖须审批排计划并公示
这个《规定》明确提出,今后城市道路挖掘必须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并严格按审批内容进行道路开挖。掘路施工单位应当在开挖前探明地下管线现状,且优先安排综合掘路工程,重要城市道路掘路应当从严控制,推行管线工程非开挖技术施工。
此外,各类管线工程建设单位等须根据本单位下一年度涉及掘路的建设项目制订“施工计划”,于上一年度末将计划报相应的道路挖掘管理联席会议会审通过,再由市、区(功能区)城管与执法局于每年1月前制订本辖区城市道路年度挖掘工作计划,于媒体发布。掘路施工单位开工前须登报公示。
根据情况,每年6月份市、区(功能区)可召开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联席会议,对城市道路年度挖掘工作计划做出调整。各工程建设单位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年度计划的,应提前1个月向城管与执法部门提出申请。
同一路段一年内只能开挖一次
《规定》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挖掘的,需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城管与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经公示后予以严格把关。同一路段一年内只能安排一次计划开挖。
掘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还需遵守一定“规范”。如长度在200米以上或工期超过10天的掘路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不低于1.8米的连续彩钢板围护;若遇夜间和雾天必须设置警示闪灯信号……此外,施工方式也有限定,对于特殊地段、横穿主次干道或长度超过200米的掘路工程,将采用“分段施工”;挖掘交叉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敷设地下管线则采取“夜间分段施工”方式等。记者 范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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