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记者在调查时发现,确实有人把妹妹改成女儿报上去的,也有人将已经去世多年的长辈报上去,用死人占用活人的份额;甚至连申报材料都被调包……
温州网讯 是妹妹还是女儿?已故38年竟然还参加分房?申报材料遭人调包?两份名单,打破了黄村的安宁,引起了轩然大波。
黄村是一个移民村,位于乐清市乐成街道旭阳路。这是当地的闹市区,那地段,可谓寸土寸金。
2010年,黄村开始集资建设第二期共66套移民用房,随后向乐成街道、乐清市扶贫办提交了分配名单。与这份分配名单同时提交的,还有第一期137套移民用房的分配名单。
正是这两份名单,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些村民举证质疑:名单内容弄虚作假,很诡异很荒唐:有把妹妹改成女儿报上去的,也有人将已经去世多年的长辈报上去,用死人占用活人的份额,目的就是骗取分房指标。
村民反映
分房指标分配不公
近日,黄村村民董国其等人反映,该村移民分房指标分配不公平,符合移民审批条件的村民分不到房子,一些重复申报的村民弄虚作假却拿到了分房指标。
董国其说,黄村原是山区村落,1996年起,根据政策,全村移民至如今的乐成街道旭阳路某段,至2004年,该村已建成137套移民用房分给村民。2010年年底,黄村集资建设该村最后一批共66套移民用房,村民可以根据村里的分配规定进行报名。
但是,最终出台的分房名单,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些村民认为分配不公,村干部以权谋私,让他们的亲朋好友捞到了房子,让平民百姓吃亏。
之后,董国其等人向乐清市扶贫办反映情况,得到的回复是,他们已要求黄村村委会提供1996年以来的分房名单进行对照,没有发现问题。
董国其要来了村里提供的这份名单,却发现了其中的蹊跷。
亡者占了活人房
这份名单,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第二期将要分配的66套房屋的人员名单;另一部分是第一期已经分配过的房屋户主,以及当年分配所需的家庭成员名单。
前后两期的人员名单,具有关联性。根据分配政策,房屋指标不得重复分配,第一期已经分配过房屋的村民,只有符合家庭人口数增加、儿子成年、女儿户等条件的,才可申报第二期房屋分配。为了第二期房屋分配的公平公正,有关部门要求村里提供第一期名单,以便核实。
董国其发现,村里提供的第一期名单有假。很多第二期上榜的村民所申报的家庭成员,申报资格存疑。“他们弄虚作假,将第一期名单中的家庭成员抽出来,放至第二期重复申报,骗取分房指标。为了应付部门核查,他们在第一期名单中做手脚,进行篡改,有的把一些死去多年的长辈名字填进去,有的把妹妹改成女儿,凑人数。”董国其说。
“死人怎么能占用活人的房子,这最能说明问题。”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董国其等人找到了第一期名单内11名“家庭成员”的墓碑。他认为,既然第一期名单是假的,那么第二期名单的公正性自然很有问题。
记者调查
妹妹还是女儿
当事人含糊不清
为了核实董国其所说的情况,记者连日来进行了调查。
在乐清市扶贫办得到证实,董国其口中的“假名单”,与扶贫办内留底的名单一致。
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说,名单是经乐成街道、乐成派出所审核后上报来的。而乐成街道方面说,名单是由黄村村委会提交上来的。问及黄村村委会主任董利民,答复是名单由各村民自行提供的,第一期住房是1995年时申报分配,时隔太久,他后来记不清当年村民家的家庭状况,所以让村民自行补报。
而在第一期名单中,村民董国超的家庭人员名单一栏里写着“女:董珠莲”。村民反映,董珠莲实为董国超的妹妹,之所以把妹妹写作女儿,是为了编造直系亲属,凑一期人数,骗二期指标。
3月21日,记者来到黄村进行调查,受访村民均称,董珠莲确为董国超妹妹。因为董国超不在家,记者而后与他进行了电话联系。
记者:董珠莲是你的什么人?
董国超:是我妹妹。
记者:那为什么在移民名单上写着是你女儿?
董国超(支吾了半天):对,是我女儿。
记者:一会儿妹妹,一会儿女儿,到底是你女儿还是妹妹?
董国超:那份名单都是1994年的,记不清了。
记者:名单记不清了,你女儿、妹妹的名字总该记得吧?
董国超:这个当然记得,我现在有事,待会给你回电话。
……
55年前去世的,赫然在列
村主任董利民说,上交这份名单前,他找了老的村干部进行核实。据那些老村干部称,村民上报的材料是真实的,名单里即使有已故人员,也是1995年以后去世的,第一期房屋分配时,那些人还未去世,具有申报资格。
照此说法,那些已故人员的死亡时间便成了矛盾所在,记者对此继续进行核实。
当地公安部门称,1995年前,户籍管理还不规范,并未有居民详细死亡时间记录。民政部门称,当地从2001年实行殡仪火化,此前的居民死亡时间并无记录。
董国其向记者提供了名单内11名“家庭成员”的墓碑。记者发现,墓碑上写着属地村落、死者姓名及立碑年月。这其中,大多数人的立碑时间确实在1995年以前。记者了解到,除个别老人会在身前立碑,大多数立碑建坟时间会在人死之后。
之后,记者来到黄村,找到了曾经担任过村支书的75岁老人董松龙及83岁的“公社”(当年的乡级组织)负责人董岩详。对于黄国其提出的十余名已故人员的情况,董松龙和董岩详证实,这些人确实是在1995年以前过世的。“董银坚”是1970年左右死亡的,距今40多年了;名单里写着的“董忠南”,村里的人都叫他“董忠奶”,是1958年过世的,距今已有55年。“当时他们家里困难,还是我到民政局要了几块钱,买了口棺材,给他安葬的。”董岩详说。
档案名单无从比对
既然村民指证第一期名单有假,那么真的名单在哪?据了解,黄村建设分配第一期移民用房时,是向乐清市国土局提交材料进行审批的。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乐清市国土局要求调取档案资料,试图获得当年提交的第一期人员名单。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2008年以前的档案资料均已移至了乐清市档案局入册保存。记者随后又来到乐清市档案局,该局工作人员调取了文件名为“[乐土1998]10号”、“[乐土1999]70号”的两份档案,但这两份档案内只记录了户主、家庭人数、房屋面积等简要数据,并没有家庭成员的详细名单。所以,对于村民口中的“假名单”,记者没能找到真名单进行比对。
村主任坚称名单真实
对于村民指证的已故多年的人员充斥在名单中、妹妹改成女儿充数等情况,昨天中午,记者采访了乐成街道副主任林益、黄村村主任董利民。
这是记者第二次采访董利民,他仍坚称名单真实无误。
记者:第一期名单里,村民董国超的家庭人员一栏里写着“女:董珠莲”,但有人说董珠莲是他妹妹,他们到底是什么关系?
董利民:我不太清楚。
记者:你能不能打电话问问董国超?
董利民起先称“没有号码”,在记者提供了号码后,他拨通了电话。
董利民:喂,有记者想问你和董珠莲是什么关系?
“嗯嗯啊啊”半天后,董利民挂掉电话后告诉记者:他不肯说,要么你自己去问他。
记者:我听说董国超是你叔叔,他们家的情况,你不了解吗?
董利民:我不清楚,村子里辈分大的都管叫叔叔。
乐清警方查实作假
董国超与董珠莲究竟是什么关系?记者来到乐清市公安局调查,民警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发现,董国超是1953年出生,在其户口所在地及黄村并没有叫“董珠莲”的人。在乐清市,同名同姓的“董珠莲”有好几个,除了一名1963年出生、户籍在白石街道的“董珠莲”外,其他几名“董珠莲”年纪都比董国超大。
以此推测,白石街道的“董珠莲”最符合条件,但两人仅差10岁,显然不会是父女关系。
昨晚,随着民警调查的深入,确认白石街道的“董珠莲”确是董国超的妹妹,她早年将户口迁出了黄村。
“妹妹改成女儿”的疑问算是搞清楚了,但村民指证的已故多年的人员充斥分房名单这个问题,由于时隔多年,当时的户籍管理还不规范,公安部门核实还需时日。
1987年的底册
没有那五个人的名字
黄村村民董国其指证分房名单中有11名已故多年的人员。该村村委会主任董利民回应,名单是真实的,里面即使有已故人员,也是1995年以后去世的,第一期房屋分配时,那些人还未去世,具有申报资格。
昨日,乐清市公安局乐成派出所民警找到一份1987年的黄村户口底册,对照村民提供的11名已故人员,发现其中有5人的名字不在名册中,另外6人名列其中。后经多番比对,初步认定,这份底册中没有出现的5人已经在1987年前离世。
乐成派出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995年以前,公安系统的户籍管理系统并不规范,若想查证在此之前的人口死亡信息,还得通过人口普查信息及历史底册进行手工对照查询。对于另外6个人是否在1995年前离世的问题,派出所民警已进驻黄村,寻找与此案无利益关系的知情村民进行走访调查,目前调查还在进行中。
第二期十多份户籍信息
涉嫌伪造疑被调包
乐成派出所民警昨天从乐清扶贫办调取材料进行调查时惊奇发现,第二期申报材料中,有十几份户籍材料与真实信息不符,当时由公安部门审核的材料疑被调包。
当年在材料上签字盖章的乐成派出所张警官说,他对于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户籍信息一一校对过,还在每份校对材料下方签了名。此外,他还在材料包的封面上签了字,加盖了乐成派出所的公章。而现在调取的申报材料中,封面上经办警官的签字及乐成派出所的公章还在,但申报人员的户籍材料中均没有警官的签名。翻看申报材料发现,有十多份户籍材料与真实信息不符,涉嫌伪造。比如村民董武杰真实的户口应在其父亲名下,但在申报材料中,他却自立门户,成了户主,并附上了伪造的户口本复印件。显然,现在的材料已不是当年公安审核过的材料。
乐清扶贫办工作人员说,如此做法,意图明显,移民分房按户分配,成年男子若户口在父母名下,只能作为家庭成员来分配,若已独立分户,可以独自分到一套房子。究竟是谁伪造户籍信息,又是在哪个环节被调包,他不得而知,但所有的申报材料,当年是由黄村村委会主任董利民统一交上来的。
目前,乐清警方正对此进行调查。
◇律师观点
涉嫌诈骗、伪造国家公文、
证件、印章罪
蔡贤弼律师认为,在国家或集体提供的分房指标能够通过变卖可以获取较大数额的财产的前提下,部分村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户籍、隐瞒事实真相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财产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村民涉嫌伪造户籍、印章的行为,则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若确实构成犯罪,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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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乐清 黄村 分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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