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温州交警部门对“中国式过马路”采取的教育引导和罚款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正是针对不同违章者的一种“因材施教”,对症下药。
记者3月31日从温州市交警部门获悉,温州市今起开罚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各辖区交警大队统一处罚力度——罚款5元,若当事人不接受罚款,在自愿原则下,可参与交通劝导管理,时间基本在半小时以内。(4月1日《温州都市报》)
对于这样的处罚行为和处罚力度,公众往往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不能凡事都靠罚,否则就有变执法为“执罚”,搞“执罚经济”,谋部门利益之嫌;而另有人则不但觉得应该罚,而且这样的处罚力度还太小了,起不到惩戒作用,毕竟在物价飞涨的今天,5元钱确实不算多。
客观而言,在政府的管理工作中,尤其是涉及公众一些文明陋习的时候,确实不能凡事都靠罚,罚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更不是唯一选择。不过,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交警部门的执法对象千差万别,有人可能通过教育引导就能认识错误,改掉陋习,但也有人就是不吃教育引导这一套,偏偏对罚款比较“感冒”。对这部分人,你苦口婆心说上半天,还不如直接罚他5元钱。
所以,温州交警部门对“中国式过马路”采取的教育引导和罚款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正是针对不同违章者的一种“因材施教”,对症下药。况且,包括新加坡、中国香港在内的国家和地区,对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坚持经济重罚,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至于有网友说5元钱的罚款力度太小,可能起不到应有的效果,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虽说罚款额度越高惩戒效果会越好,但有个问题却不容忽视,那就是罚款额度越高,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遭到的抵触情绪也会越大,执法难度也就越大。这样一方面大大提高了交警部门的执法成本,另一方面当太多的人因为罚款额度太高而采取各种办法拒缴罚款,那么这样的处罚措施也必将形同虚设。
对交通陋习进行罚款,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要改变“中国式过马路”从根本上说需要提高国人的文明素质,法律意识,但是作为一种“补充性执法”,同样有其用武之地,不应该被轻易否定。(评论员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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