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曾担任泰顺县一粮管所领导职务的吴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下属贪污单位的店面租金,又挪用公款。近日,泰顺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吴某现年53岁,泰顺县罗阳镇人。公诉机关称,被告人吴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翁某侵吞罗阳粮管所的四间店面租金89800元。2010年3月15日至3月22日,吴某又挪用公款共计4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分别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通讯员陈祥勇
转发到:搜狐微博 开心网 人人网 豆瓣 新浪微博 温网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关键词: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更多]
车牌号:
车类型: 大型汽车 小型汽车 两、三轮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 教练汽车
识别码: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