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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铝粉尘爆炸重大事故3人被立案14人被处分

2013年04月16日 11:53:20来源:温州网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字体:
核心提示:报告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加工场抛光作业间内悬浮在空气中的铝粉尘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抛光机电机控制开关产生的电火花发生爆炸。

【突发】温州瓯海一厂房爆炸致多人被埋

  温州网4月16日讯(记者 温婉)近日,《温州市瓯海区“8·5”铝粉尘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4月15日,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该调查报告显示,已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3人被刑事立案,包括瓯海区长在内的共计14人被党纪或政纪处分。

  2012年8月5日16时40分左右,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郭南村郭溪街215至219号后面的一幢共4间半二层房屋(总面积约300平方米)因生产过程中铝粉尘发生爆炸导致坍塌并燃烧,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温州网当时对此事进行滚动直播报道。

  8月6日,浙江省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市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取证、分析、认定等工作。近日,该事故的调查报告正式发布。

  报告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加工场抛光作业间内悬浮在空气中的铝粉尘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抛光机电机控制开关产生的电火花发生爆炸。

  事故间接原因为:

  1.加工场通风除尘不良。该加工场抛光间生产过程中铝粉尘收集效率差,平时清扫不及时,加之当时几近封闭的作业环境及每位作业人员身后电扇的作用,导致作业间内铝粉尘积聚、扬起并达到爆炸浓度。

  2.加工场配置的电气设备不防爆。加工场所选用的抛光机、电气设备、通风设备均非防爆型,且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姜其功无电工证自行拉接),生产过程中抛光机电机控制开关时常产生电火花。

  3.加工场选址不当。该加工场位于居民区内,爆炸冲击波殃及周边民房,导致事故扩大。

  4.当地工商部门打击无照生产经营工作不力。姜其功无照非法生产长达11个月,且加工产量已具一定规模,当地工商部门均未能及时发现、取缔,监管存在漏洞。

  5.当地出租民房和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铝制品抛光作业存在爆炸风险,而该非法加工场设在民房之中已有较长时间,且有18名外来人员长期在此居住并务工,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和基层组织均没有及时发现、登记和列入管理。

  6.供电单位不负责任。该加工场无工商营业执照,并将非法加工场设置在出租民房内,而供电部门依然为其提供三相电,没有按照供电部门相关规定履行用户资格审查等职责。

  7.当地政府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够深入、不够彻底。

  报告指出,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的人员:

  1.决定给予瓯海区区长彭立华行政警告处分。

  2.决定给予瓯海区委常委、副区长周一富行政记过处分。

  3.决定给予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副局长韩志勇行政记过处分。

  4.决定给予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三溪工商所副所长胡进杰行政记大过处分。

  5.决定给予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三溪工商所科员陈明化行政记大过处分。

  6.决定给予瓯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季祝仁行政记过处分。

  7.决定给予瓯海区郭溪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总工会副主席谢瑜(原郭溪街道安全监察中队长)记过处分。

  8.决定给予瓯海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毕胜行政记过处分。

  9.决定给予瓯海区郭溪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网格协管员贾良明辞退处理。

  10.决定给予瓯海区郭溪街道办事处主任葛永忠行政记过处分。

  11.决定给予瓯海区瞿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黄建珍(原郭溪街道党委委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决定给予瓯海区郭溪街道司法所副所长徐忠敏(原郭溪街道郭南村驻村干部)行政记大过处分。

  13.决定给予瓯海区郭溪街道郭南村党支部书记杨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4.决定给予瓯海区郭溪街道郭南村党支部委员林中益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建议企业内部作出处理的人员:

  鲁红斌,瓯海坑口塘水电站班组长,具体负责郭溪片电力用户申请审批和安装,工作严重失职,建议由当地政府责成企业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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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温州 瓯海 厂房 爆炸


编辑: 应忠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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