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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紧急措施疗“禽伤” 每只种禽获15元补助

2013年04月17日 07:06:37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字体:
核心提示:市区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孵化场,给予每只种禽15元补贴,补贴数量以今年4月底的存栏种禽数为准;给予每只禽苗0.5元补贴,补贴数量以今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孵出禽苗数为准。

【新闻有读】第287期

【专题】中国多地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温州网讯 当前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对温州家禽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了巨大冲击。昨天下午,温州市府办发出关于应对H7N9禽流感影响保护家禽业生产的紧急通知称,按照市政府的补助政策,市区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孵化场,给予每只种禽15元补贴,补贴数量以今年4月底的存栏种禽数为准;给予每只禽苗0.5元补贴,补贴数量以今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孵出禽苗数为准。

  我市还将对市区规模养禽场(户)给予财政补贴:存栏蛋鸡等于和多于5000只、蛋鸭等于和多于1000只、鸽子等于和多于2000只、鹅等于和多于1000只的给予每只2元的补贴;存栏肉鸡等于和多于8000只、肉鸭等于和多于5000只的给予每只1元的补贴;存栏鹌鹑等于和多于3万只的给予每只0.2元的补贴,补贴数量以今年3月底的统计核查数为准。对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标准化养禽场(户),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新购进禽苗,给予每只蛋禽苗1元、每只肉禽苗0.5元恢复性生产补贴。

  我市鼓励加工经营企业收购、储备本地家禽,并给予一定补贴。市政府还要求各级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工企业、合作社、专业规模场(户)稳定和发展家禽产业。

  在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我市税务部门免征从事家禽饲养和初加工的企业(包括“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家禽的饲养)所得税;畜牧兽医部门免收家禽(产品)检疫费;有关市场主办单位应减免家禽经营者的摊位费。另外,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团组织向家禽规模养殖场(户)采购消费活禽在3000只以上的,可被视同为禽类加工企业,获得每只1元收购补贴。

  申报补贴所需材料,请咨询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记者 刘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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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温州 H7N9禽流感


编辑: 林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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