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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4月17日讯(记者 黄国强) 近日,泰顺24岁美女副镇长王珊珊的成才之路引发网民关注和质疑。4月17日,泰顺县县组织部经调查后作出回应,认为王珊珊完全符合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并针对网友质疑予以逐条答复,呼吁网友继续关注和监督泰顺县相关工作。
网友质疑一:王珊珊“村官”聘期涉嫌违约、报考事业单位涉嫌舞弊?
泰顺县县组织部答复:经查王珊珊无论参加大学生村官公开选聘还是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均是资格条件符合、工作程序到位,对其入围聘用是合法合规的。
2007年6月,泰顺县发布《泰顺县关于实施“百名大学生就业工程”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首批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即大学生村官)62名。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62名大学生胜出入围,王珊珊成绩排名第12位。
2007年9月30日,泰顺县对62名大学生村官公开落实岗位,按照片区分配、高分优先、本村回避、自主择岗原则,王珊珊落实岗位为原泰顺县九峰乡西地村村主任助理。2007年10月8日,原泰顺县九峰乡(现已并入泗溪镇)人民政府与王珊珊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2007年10月8日至2010年10月7日)。
2008年3月,泰顺县发布《关于公开招考县公路运输路政管理大队工作人员的通告》,面向30周岁以下(1978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大专学历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因本次考试在《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出台之前,不涉及大学生村官参加事业单位招考优先招聘政策问题。
王珊珊报名参加该次公开招考,以排名第一的成绩入围,被录用为县公路运输路政管理大队(与县公路段合署办公)工作人员,属于事业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王珊珊在合同期间,因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被录用,经与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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