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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4月17日讯(记者 张湉 通讯员 鹿轩)2013年4月17日上午,鹿城区人民法院对温州华都大厦玩具手枪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在缓刑期间内,在指定的企业进行帮教改造,这也是近年来鹿城区法院首次对成年犯罪人员适用企业帮教机制。
事件回放
被告人李某,男,26岁,河北临漳县人。
2012年10月30日下午3时许,李某戴着深蓝色鸭舌帽和白色口罩,手持报纸包着玩具手枪进入温州市鹿城区南门街道华都大厦1403室金卉美容美体店,要求美容师钟某、蔡某、李某拿出钱和手机。钟某、蔡某、李某均称身边没有钱和手机。后美容店经营者王某回来按门铃,李某要求钟某等人开门将王某骗进房间,自己则躲进卫生间。三被害人在开门时,乘机逃出室外,并将李某堵在室内。随后,李某从阳台爬窗躲进华都大厦1303室,被公安机关抓获。
现场没有任何人员受伤,李某也没有取得任何财物。
拥有高学历 却因就业受挫走上歪路
据李某交代,于去年6月大学毕业的他曾考取教师资格证,无奈大学毕业之后找的工作与专业不对口,于是决定来温州闯一闯,可没想到,刚下火车便被偷了钱包。
怕家里人担心,他还是咬牙留在温州准备找工作。可是,工作没有落实下来,身边的现金也花得差不多了。
李某觉得自己已经被逼上了绝境,一时冲动之下,到超市买了玩具手枪、鸭舌帽、口罩等作案工具,蓄谋抢劫。
犯罪未遂
判处缓刑“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如果收监很可能会导致交叉感染,不利于他的改造。”法官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假抢采用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应予处罚。但由于本案具有一定特殊情节,如此案中李某犯罪未遂,未采用暴力手段,是初犯、偶犯,还有认罪悔罪表现等,适用缓刑可能更有利于其行为的矫正,遂决定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此外,法官认为,本案的被告李某虽已成年,在缓刑期间内仍适用帮教机制,若能在帮教企业学会一技之长,一方面有利于今后就业,另一方面也是对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的一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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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温州 华都 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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