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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口卖文具的“怪蜀黍” 居然对小女生下手

2013年04月18日 12:41:32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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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这几天,有网友爆料:市区某小学多名女生被色狼猥亵?

  昨天下午,记者了解到,这个猥亵女童的“怪蜀黍”已被鹿城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刑事拘留。

  怪蜀黍源自怪叔叔的谐音,常用来暗示有恋童癖、异装癖、或其他有奇怪癖好的中年男子。

  律师说法犯猥亵儿童罪的,可判五年徒刑

  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青山认为,该店主的行为构成了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十四周岁以下的男童或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猥亵儿童罪。

  犯猥亵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聚众或者在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在对犯猥亵儿童罪处罚时,特别强调要从重处罚,以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网友爆料

  小学女生被色狼猥亵

  这几天,有网友爆料:市区某小学校门口不远处有家小卖部,男店主利用女生无知无自我保护能力的弱点,对前来购买学习用品和零食的女生进行猥亵……有家长往该处讨说法时,色狼还拿刀威胁家长。一些愤怒的家长把店捣砸。

  后来家长报警,鹿城警方介入调查,并带走了小卖部的男店主。

  记者调查

  猥亵女生的“怪蜀黍”已落网

  昨天下午,记者几经周折找到那家小卖部,这是两间并排的店面,货架上摆满了各种各样的玩具和文具。可能是学校放学了,此时没有人来购买物品。当记者来到该店,一名正在打扫卫生的女士迎了上来,询问购买什么文具。原先记者以为该女店主与猥亵女童案的男主人有一定关系,非常谨慎地打听猥亵女童的事情。不料,这名江西籍女店主说,前天以几万元接手这家店,当时这么低价她有点纳闷,起先她不太清楚这里发生了什么事,后来有人说原先安徽籍的男店主“欺负小女生”出事了,才低价转让店铺。

  附近的几名群众说,原先的店主是一名壮年男子,在这里开店好几年了,老婆孩子也住在店里,其女儿上小学四年级。

  一名知情者透露,这个“怪蜀黍”碰到小女生来店里购买文具,他会以孩子有没有钱为由,“让叔叔搜一搜”,借搜钱名义把孩子全身乱摸一通,然后便送一块橡皮擦或小玩具给女生,“叔叔搜过了,你没钱,就送你一块橡皮擦吧!”

  有一名女生的家长觉得女儿书包里的橡皮擦越来越多,引起了警觉,经多番询问下,孩子才说出了是“校门口叔叔送的”。后经进一步询问,女生说出了“秘密”。该家长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又有多名孩子家长报案。

  4月14日,接案的公安机关马上将该店主带走调查。经审讯,该店主叫林某,现年37岁,安徽安庆人,对猥亵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晚被警方依法刑拘。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 袁寿省 实习生 李迅雷

  相关链接 瓯海一中年男子猥亵女童被刑拘

  近日,在瓯海丽岙街道一处户外活动场上,一名中年男子在对一女童实施猥亵时,被其家长及时发现并报警。随后,瓯海警方迅速赶到案发地,将犯罪嫌疑人洪某当场擒获。

  4月3日晚,瓯海丽岙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名中年男子在当地街道某社区户外活动场上公然对一名仅六七岁的女童“伸出狼爪”。民警闻讯后,立刻赶赴现场,一举将该名洪姓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带回所内进行调查。

  经查,这名“怪蜀黍”洪某今年39岁,未婚,曾在2001年8月份因盗窃当地多家内衣店的女性内衣,而被瑞安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审讯中,警方了解到,案发时,女童的母亲正在场地上健身,稍一疏忽竟让洪某钻了空子,幸好及时发现,才阻止了犯罪活动的进一步恶化。

  现洪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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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怪蜀黍 猥亵


编辑: 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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