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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液化气残液排入河道的过程
温州网讯4月17日,读者王女士反映当天中午在温州市区勤奋河西面粗糠桥,看到3辆印有长江燃气标识的汽车将液化气残液直接排进勤奋河,致使勤奋河臭气熏天。王女士担心万一遇到明火后果不堪设想。就此,王女士给多个部门作了反映,但是“不是没人接就是说不是他们的事”。
疑问一:他们是谁?
记者求证:车辆所属为浙江长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4月19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求证。
在王女士提供的照片上,可以清晰地看到停靠河边的几辆厢式小货车,王女士拍到了其中两辆车的车牌号,分别为“浙CA5016”、“浙C54843”。这几辆车车身上均有醒目的“长江燃气”字样及硕大的举报电话。照片上,在敞开的后车门内,可以看到一个带手套的工人正在拨弄液化气瓶阀门,一根红色皮管一头连接液化气瓶,另一头伸入河道。
这些人是谁?为什么要这么做?带着这些谜团,记者来到浙江长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该公司副总经理陈国兴出示了以上照片。
记者:“作为专业人士,您认为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在做什么?”
陈国兴:“应该是他们自己在违规吧,在做什么还搞不清楚。”
记者:“市民反映他们直接把液化气残渣通过管子排到河里。”
陈国兴:“那应该不会的。”
记者:“那皮管接出去排放的会是些什么东西?”
陈国兴:“这个需要了解了再说。”
记者:“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从中又能得到什么利益呢?”
陈国兴:“目的总归是因为利益,但要(向)他们了解了以后,才可以判断这个事情。”
记者:“之前有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陈国兴:“以前我们公司里面是没有的,至于底下的一些操作也不是很清楚。但是不是首次也不敢保证,他们现在是个体经营,与长江能源是买卖关系。”
记者:“那为什么用的是长江能源的车子?”
陈国兴:“车是公司的车,现在是租给他们(使用)的。”
既然是该公司的车子,记者希望通过公司找到这几辆车的使用者,向他们确认这么做的目的。但是陈国兴支支吾吾似乎很为难,“我不是分管这一块的,对车子不了解”、“分管这块的人都不在,到时候具体了解了再说”。
在记者一再追问下,他只好找来了该公司配送中心的负责人。记者向其询问这几辆车分属哪些经营户,那位负责人并没有回答。记者向其出示其中一个车牌号,对方沉默。
记者转而继续问陈国兴,照片上的那些车到底租赁给谁?
他表示等他们查一下,再公布结果。
此时,配送中心的那位负责人向陈国兴提了一个名字,陈国兴问:“5016?周红(音)?打个电话问一下。”
通话中,陈国兴问:“那个A5016是你的车啊?那个54843呢?啊?哦,也是?17日中午你那个车在干嘛?啊?记者都找到我这里来了,照片都带到我这边来了!哦,好呐好呐,你们这车还真搞这些个名堂,真是。好呐好呐,再说再说。”
记者问对方说了些什么,陈国兴说“我先了解一下”。
记者要求直接和对方聊几句,陈国兴说:“跟他了解,怎么说呢,他也说不出名堂来。”
记者再问对方身份,陈国兴说,此人是从去年7月1日起与长江能源建立车辆配送租赁关系的,之前是他们的员工。
不管记者如何追问,他始终不肯告诉记者对方名字。
疑问二:长江能源有无责任?
在已经确认车辆归属的情况下,陈国兴的讳莫如深,令记者不解。不管对方是经营户还是公司员工,不管对方行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长江能源都逃脱不了责任。
采访中,记者继续问陈国兴:“对这件事,您认为长江能源有什么样的责任?平时如何实施监管?”
陈国兴:“经济上没有什么关系,但一旦发生事故的话,肯定会追查到公司来的。监管是有的,但实时监管的话不太可能。”
陈国兴说:“公司有一定的制度,严禁经营户私自‘倒残’(液化气残液)。”
记者希望看一下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了解公司内部的处罚机制,但陈国兴表示制度自己没有看到过,不清楚,也拿不出来。
记者:“他们这样排放对环境有什么影响?”
陈国兴:“环境倒(是)应该没影响,就是太危险,万一有个人过来烟头扔一下,就会爆炸,你说环境污染的话,当时肯定有点臭味的。”
既然可能存在如此严重的隐患,公司为什么要一再隐瞒对方身份呢?
陈国兴说:“他们那边怎么样,我也不好说。”
记者:“如果你不好说的话,你们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陈国兴:“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啊?跟我没有一点关系!出事情的话,也是他个人的行为,和公司有什么关系啊?怪我了还?如果是公司行为的话,我可以追查,现在是他个人的行为,我公司没这个权利去追查的。”
陈国兴越说越激动,最后,竟撂下一句“你们自己聊吧”,夺门而出。
疑问三:为什么要把液化气残液排入河道?
在浙江长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鲁经理看到记者提供的照片后,表示无法理解排放液化气残液的动机,因为对于瓶内残液,该公司是免费予以排放的,经营户无需自己动手。
鲁经理说,经营户谋求利益最大化,相对于在空瓶中充气,在沉积着残液的液化气瓶中充气的量势必更少,从中便可赚取一定利益,“个人排放液化气残液简直是把钱都排掉了”。据其猜测,3辆车上的人员也许是在排出液化气罐中的水。据称因为之前有不少不法商人会将水灌入液化气瓶中,由于水的比重比气体大,会沉积在气体之下,充的液化气的量就会变少。因此,公司每隔段时间都会对液化气瓶集中进行排水,至于这些经营户为什么要自己动手,鲁经理说自己不好猜测。
当日下午,在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刘玉和副局长告诉记者,根据照片显示,停靠河边的汽车上标有明显的“长江能源”字样,说明车是属于公司或者属于挂靠于公司的经营户。刘玉和说,“长江能源”自身已配置一定数量的配送车,由于经营需要,在符合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经营户购买配送车,挂靠于“长江能源”。因此,若出现违法行为,经营户应负主要责任,“长江能源”因监管不力也需担责。
刘玉和表示,通过举报人王女士提供的照片,一时无法判断此人行为的动机,但根据《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液化气罐里的残液不得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的成分主要是戊烷和比戊烷更重的烃类,这些烃类在常温下不容易气化,它们和水共同滞留在瓶底形成了残液。若将液化气残液排入河道,液化气渣里液化气残液挥发,若达到一定的浓度,遇到明火极易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刘副局长告诉记者:“此次液化气残液倾倒勤奋河是执法部门遇到的首例案件,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重案中队会立即介入调查查找根源,了解这几辆车到底在干什么。如若确定对方涉及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理。”
采访到最后,刘副局长对热心市民王女生表示了感谢,“这是一位具有强烈责任心和正义感的市民,面对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容易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她能及时举报并及时举证,这一做法非常值得肯定!我们也希望温州所有具有责任心的市民,发现城市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96310举报。”
采访手记
有了执法部门的郑重表态,记者终于放下了心,记者相信执法部门很快就会给出谜底,为我们揭开真相。
对于“长江能源”,在已确认车辆归属、操作人员也与其脱不了关系的情况下,公司负责人不积极调查、问责,面对质疑时,反而屡屡顾左右而言他,最后还拂袖而去。如此做法,叫老百姓如何用得放心?记者麻温柔实习生陈文洁黄朝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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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液化气 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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