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院10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972件
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2013-04-24 06: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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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昨日,记者从温州中院召开的2012年度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通报会上获悉,去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著作权的数量大幅上升约20%,其中KTV等娱乐场所被诉著作权侵权案件层出不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被告温州市钻石年代餐饮娱乐中心、温州市乐逸娱乐有限公司等KTV经营者未经其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KTV公开放映被控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该协会对上述作品享有的放映权为由诉至鹿城法院。鹿城法院共受理上述系列案件187件,涉及鹿城区大部分KTV经营场所。对调解未成案件,该院判决各被告侵权成立。
在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还出现一例具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件。原告陈某和潘某均系温州鼓词艺人,他们以被告方某未经许可也未支付报酬,擅自将他们的演唱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制作32套光盘交由“头家”(农村里某些活动的组织者)留念为由诉至瑞安法院。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方某侵害了原告的表明表演者身份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权、许可他人复制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权。最终,法院酌定赔偿金额为5000元。
近年来,诸如此类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持续增长态势。2002年,温州中院建立专门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三庭,自建庭至去年年底,该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972件,审结2603件,涉诉主体主要为传统的鞋服、电气、机械、阀门、汽摩配等行业。(记者 缪眎眎 通讯员 钟轩)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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