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法院把法庭搬到交警部门 就地审理交通事故
核心提示:
温州网5月8日讯(通讯员 苍轩 章彬)审理周期长、事故赔偿“执行难”、群众理赔成本高等,历来都是困扰交通事故处理的“老大难”问题。为落实司法便民,苍南法院和苍南交警相互整合资源,把法庭“搬”到交警部门,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
2011年6月3日,苍南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开始入驻该县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并指派富有审判工作经验的审判人员每周固定时段在巡回法庭对受理的简易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就地审理,调处矛盾纠纷,并与服务中心内的保险理赔大厅、调解室、法律援助工作室积极联动,形成交警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法院司法调解“三调合一”,事故认定、纠纷处理、保险理赔、法律救济“四位一体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处理模式。
今年5月,岳某与王某两人分别驾驶的两辆轻型货车发生碰撞,岳某货车侧翻,造成王某及岳某车内3名乘客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双方和保险公司对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并向交通巡回法庭提起立案申请。“交通巡回法庭”接到当事人的立案申请后,采取当场立案、开庭、调解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方式,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从案件受理到圆满解决仅用时半个小时,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平常需要半年以上才能解决的纠纷案,交通巡回法庭最快20分钟就能成功调解纠纷。”据苍南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负责人介绍,“交通巡回法庭”还提供免费咨询和电话预约调解服务,只要事故双方愿意接受调解,可电话预约调解时间,避免调解冲突和减少往返次数。在调解中,法官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把赔偿问题讲明讲透,使事故当事人心服口服,减少了调解时间,缩短了事故处理周期。
通过“诉前保全”,让赔偿“执行难”不再难是苍南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又一大便民法宝。根据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在对肇事车辆检验完毕后,必须无条件放行扣留的车辆。一些肇事者在拿回车辆后,就玩起了“失踪”,即使有法院判决,受害者也难以拿到赔偿。而“交通巡回法庭”成立后,交警部门在认定双方责任、对相关金额作评估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巡回法庭法官如果认为不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日后判决执行的,可于案件起诉至法院前,迅速对肇事车辆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等赔偿后再退还车辆。此外,“交通巡回法庭”还与保险公司达成共识,事故当事人持法院调解书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应依法给予当事人赔付,有效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苍南法院交通案件成立以来,共审结案件624件,80%以上案件均当庭调解、当庭履行,实际履行率达100%,无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本文转自:温州网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