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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舒
温州网讯 5月16日起即可办理的委托公积金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受到不少市民关注。就该业务具体操作流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为市民进行详解。
问:哪些情况下,管理中心将从借款人指定的还款银行账户划转当月应还贷款本息?
答:1、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额。
2、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账户被依法冻结等原因造成无法执行按月提取还贷。
3、协议被管理中心暂停或终止。
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在我市不同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都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
答:可以,请申请人夫妻双方一起前往贷款所在地的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问:偿还商业性银行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是否也可以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
答:目前管理中心只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消费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银行住房消费贷款)的,仍需按《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另行申请提取。
问:申请该业务后,能不能再以其他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除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外,其他符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均可办理提取。
问:是不是每天都可以申请办理该业务?
答: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的贷款还款日,不受理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申请,其他工作日均可申请办理。
问:哪些情况应申请变更协议?
答:协议有效期间,申请人婚姻关系、约定的还款卡号、联系电话等变动,应在变动后及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地管理机构办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协议书》变更手续。
申请人委托期间自愿提出终止委托的,应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地管理机构办理终止《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协议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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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积金 内转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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