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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134名职工住房公积金莫名消失

2013年05月20日 14:09:36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字体:
核心提示:他们称是原温州海洋渔业公司破产后“侵吞”的,共计24万余

【温州周刊39期】污水河救人民警“肌肉张”的故事

  图为当时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

  温州网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近日,原温州海洋渔业公司的部分职工反映,公司在破产之后“侵吞”了134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共计24万余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疑问一:个人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怎么没了?

   记者求证

  温州海洋渔业公司曾经是我市知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2000年,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002年2月6日,温州海洋渔业公司破产,并成立清算组负责该公司清算工作。

  公司破产之后,职工们自谋生路。

  在温州海洋渔业公司原址附近的龙湾区瑶溪街道龙瑶居委会是一个特殊的社区,里面大部分居民都是原温州海洋渔业公司的员工,居委会成立于公司破产之后,在这里,老同事们不做同事做邻居。

  转眼10多年过去了,近日,该公司的部分老职工发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竟然为零,遂向其他老同事求证。大家去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查询,结果发现,134人共24万余元的公积金,全没了。

  王先生既是原温州海洋渔业公司的职工,也是现在的龙瑶居委会主任,他告诉记者:“公司一千多号人,只有134个个人公积金账户,有名字但是没有钱。”

  原温州海洋渔业公司的职工林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当年是跑船的,终年在海上风雨飘摇,“这是属于我们个人的钱,被提走了我们都还蒙在鼓里。我们要求给个说法。”

  一旁的杨老伯是林先生的老同事,他指着几张从龙湾公积金管理部打印的资料对记者说:“一开始我也不相信公积金会没有了,但是,你看,真的没有了。”

  这是几页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其中一张显示2003年9月4日,温州海洋渔业公司里134人的公积金已转至温州海洋渔业公司的银行账户,其中每人公积金从数百元到一万余元不等。支取通知上,这134个个人账户备注均为“终止关系后销户支取”。

  疑问二:属于个人的公积金是怎么被提走的?

   记者求证

  存在个人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怎么会不翼而飞呢?

  龙瑶居委会主任王先生说:“2003年,公司已经开始清算工作,是清算组转走了我们的钱,当时是打到公司的农行账户里,我们查过了,现在这个账户已经注销了。”

  法律明确属于个人财产的公积金,怎么会被打到公司账户呢?

  王先生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当时法院宣布该公司破产的裁定书以及一份《要求退还住房公积金的报告》。王先生指着《报告》上的落款“温州海洋渔业公司清算组”告诉记者:“他们就是凭借这两样东西,把我们的钱提走了。”

  记者看到,《报告》呈送给当时的龙湾区房改办。《报告》上说,1995年,温州海洋渔业公司职工集资建住宅,按要求各单位必须交纳住房公积金,该公司购买集资联建房的职工大部分是出海生产的船员,1995年正值渔轮承包期间,船员没有工资,上交的住房公积金无法在工资中扣回。经该公司研究决定要求购房的职工,每户预交4000元住房公积金的抵押金,由该公司每月上交到公积金账户。1998年,该公司严重亏损,职工下岗失业,该公司从1998年8月1日起暂缓上交住房公积金。后购房职工要求退还公积金抵押金,至2001年12月31日,86位职工住房抵押金本息全部由公司退还。“2002年2月6日,温州海洋渔业公司破产并成立清算组负责公司清算工作,现请贵办退还该公司上交的全部住房公积金(单位资金),以便清算工作顺利进行。”当时的时间为2003年8月15日。

  疑问三:个人公积金可以被转到公司账户吗?

   记者求证

  记者了解到,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到《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均明确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工资性质,归职工个人所有。两《条例》中都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可以提取职工个人公积金的条款。

  为了解当时这批职工的个人公积金为什么可以被转到温州海洋渔业公司账户,记者来到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该单位负责人洪文泳告诉记者,2003年左右,龙湾公积金管理部门与龙湾房改办合署办公,2006年公积金管理部门从中分离,之后人员变迁,洪文泳称自己不了解当时这批职工的个人公积金是什么原因被转走,但是据其了解,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可采取直接划转的方式进行外,其他的提取,统一采取转账至单位或个人(转账至个人账户的,需经单位同意)”,因此,他认为公积金转账至公司账户是被允许的,至于这笔款项到温州海洋渔业公司之后被用于何处,则目前无人知晓。

  洪文泳说:“不管是先提取到单位还是个人直接提取,这都是个人的钱,单位不能拿走。”

  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查询,记者了解到,温州海洋渔业公司的公积金账户下,所有职工个人公积金总共为240269.22元,已于2003年被提取,此后该公司账户销户。

  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处沙剑弘处长对于职工个人公积金被所在企业提取一事感到震惊:“这种事不可能发生吧,公积金缴交后直接落到职工个人账户里,提取时要凭职工个人申请表、职工本人签字、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怎么能在职工个人不了解的情况下取走这笔钱呢?”

  沙剑弘说,不管当时该公司的个人公积金是如何交的,只要已经到职工个人账户里,就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除非职工本人同意,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处理职工个人公积金。”

  “从政策层面讲,当时的龙湾区房改办这样处理,肯定是有问题的,但是这个事情也麻烦了。”沙剑弘说,“温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2006年成立的,如果现在发现是龙湾管理部在这个时间之后违规操作,我们就可以对此进行负责和处理,但是此事是龙湾房改办在2003年作出的决定,我们没法去处理。”

  疑问四:又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记者求证

  温州海洋渔业公司已经退出历史舞台,2003年8月向龙湾区房改办申请提取职工个人公积金的温州海洋渔业公司清算组也已解散,为了解这笔钱进入温州海洋渔业公司账户后又被用于何处,记者陪同职工代表林先生找到了时任温州海洋渔业公司党委书记的王友松。

  曾任清算组成员的王友松告诉林先生,自己对于职工个人公积金为什么会被提取到公司账户也感到莫名其妙,“这事不应该发生”,王友松说。

  记者问:“这事当时是怎么发生的?”

  王友松说,自己在清算工作结束后就离开了,这次就原职工反映的问题也向当时清算组的其他几位工作人员打听过,但大家都不清楚这事是怎么发生的。

  林先生急了:“以前是你在那里,我是觉得你作为一个领导,要给我们一个交待。”

  王友松顿时也急了:“以前我在那里跟我有什么关系?我人都走了,我现在是帮你处理事情,你是要追究我什么责任?”

  经过记者打圆场,最后,王友松说,他会找其他老同事再了解一下情况。

  走出王友松的办公室,林先生对记者说:“我想要一个交待,我想知道我们的钱去哪儿了?能不能要回来?”

  记者手记

  机构变迁、人员更迭,留下一些旧账理也理不清。

  事儿出了,人走了,总有一些事成了一道道方程式,看着能解,实则难解。

  提取职工个人公积金,职工本人毫不知情,提取之后公积金消失得无影无踪。人人都知道这是一个错误,但是这个错误成了历史遗留问题。看着这些无辜的受害者,你会为这些不知道还要遗留到何时的“历史遗留问题”感到愤慨。

  活生生的事例让人不得不质问:这笔公积金能否归原主,历史遗留问题是否应该追责?记者麻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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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温州 住房公积金


编辑: 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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