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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市民徐女士为女儿小乐(化名)报名参加了由温州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主办的为期3周的墨尔本短期游学。没想到,在到达墨尔本的第二天,小乐参加室内体育活动时意外摔倒导致右腿内侧韧带断裂,引起右髌骨半脱位。从去年7月至今,徐家与主办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没有达成一致。5月16日,徐女士带着女儿小乐的病历资料来到晚报投诉。
去年7月8日,小乐从温州出发,参加由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主办的墨尔本短期游学,7月9日下午到达墨尔本。7月10日,小乐在参加室内体育活动时不慎摔倒,右腿剧烈疼痛。之后,小乐提前结束了此次游学,搭机回国治疗。
这次受伤回国后,经医生诊断,小乐的右腿内侧韧带断裂,引起右髌骨半脱位。医生告知徐女士,小乐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手术费至少需要5万元,而在手术之前,小乐不但不能跑步,连楼梯也不能多走。
据徐女士透露,小乐的右腿在去年2月曾摔伤过,但去年5月就已经治愈。
为了方便照顾小乐,徐女士让小乐从原本就读的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转学到了温州实验中学南浦校区。徐女士称,自从转学后,小乐的成绩直线退步,心里压力很重,常常失眠。
徐女士认为,小乐是在游学期间参加老师安排的课程时受伤的,主办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她就此与主办方多次协商一直无果。
5月17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陈炜。
陈炜表示,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是受市教育局领导的一个社会团体,小乐的这次受伤是一次意外情况,不是一个责任事故,因此不存在赔偿的问题。而且,此次游学活动,师生都有购买保险,小乐的治疗费用由保险理赔最高能赔5000元,同时小乐还有在校期间购买的保险,也会有一定的赔偿金。此外还有社保等,应该足够支付小乐的治疗费用。
陈炜还透露,这次游学的费用总计为3万多元,目前已经与徐女士达成初步协议,退还其2万元。
记者随后采访了读者律师顾问团、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正搭。
温正搭表示,小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小乐母亲在出国游学前告知学校小乐右腿曾摔伤过,不宜参加体育活动,而主办单位未尽管理义务而造成伤害,主办单位应承担责任。如事先未说明,主办单位正常安排体育活动,则不存在过错。但小乐的伤害发生在游学期间,且当事人都无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适用公平原则,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因此,就小乐受伤一事的最佳解决方案是,先寻求保险理赔相应损失,不足部分由主办单位适当分担一部分。记者 陈培培 实习生 张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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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出国 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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