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车子停在鹿城文化中心门口被罚 告城管
5月2日上午8时多,温州市民何先生将车临时停放在温州市歌舞团门口(设在鹿城区文化中心内)。当他回来取车时,车上已贴了一张罚款通知书。
5月15日,何先生拿着罚款通知书去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该局向其出具了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何先生停放车辆的位置在人行道上,何先生应被罚款50元。
对此处罚,何先生表示不服。他认为,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何先生查阅了相关资料,比如温州市土地管理局的文件、温州市勘察测绘院地籍图、道路地形图等,这些资料证明,他当日停车的位置属于鹿城区文化中心地块用地范围之内,并非城市道路人行道。
“不是人行道,就不能以在人行道上违停为由处罚我。”因交涉无果,何先生向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02交锋:停车点到底是不是人行道?
图为何先生向法院递交的证据,他认为,惠民路与绿化带之间的道路才是人行道。何先生认为,他停车的地块属于鹿城文化中心地块用地范围之内,并非人行道。
为打这场官司,何先生颇费了一番功夫。他找来了温州市土地管理局的文件、温州市勘察测绘院地籍图、道路地形图,证明自己当日停车的地块属于鹿城区文化中心地块用地范围之内,并非城市道路人行道。
何先生还向法院提供了一张照片,证明其未将车辆违章停放在人行道上,照片显示惠民路机动车道与鹿城文化中心地块绿化带之间有一条人行道。何先生认为,这条道才是人行道,而绿化带以内的地方属于鹿城文化中心地块,不是人行道。
昨天下午3点多,一辆停在鹿城文化中心广场上的车子被贴了人行道违章停车的罚单。金鱼 摄城管回应,该区域主要功用是供行人通行,符合我省有关文件定义,属于人行道。
而城管方面回应称,何先生所称区域日常主要功用是供行人通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府法函[2009]99号《复函》的中第二点定义,属于人行道范畴。
按照城管说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府法函[2009]99号《复函》明确,“城市人行道”为城市市区内除按城市规划建设实施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有标志标明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和公共停车场、点以外的可供行人通行的场所,包括:一、按城市规划建设的人行道;二、道路两侧虽不属于城市道路范围但允许行人通行的场所;三、虽个别时段允许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通行,但主要供行人通行的场所。
城管方面称,鹿城文化中心前人行道一直是他们的重点管理范围。按照相关规定,罚款数额有150元、50元两种,前者针对不按规定停车影响行人通行,后者针对临时违停。当天,执法人员在对此区域包括何先生车辆在内的多辆违停车辆进行管理,在拍照取证、开据单据后,何先生赶到并将车辆驶离现场,他们对此行为按照临时违停处理,处以50元罚款。
03网友:这么宽的地方为何不让停
网友吐槽,这么宽敞的地方为何不让停车?金鱼 摄实际上,早在去年10月,就有网友在论坛上吐槽称,车子在鹿城文化中心门口停放被拍。据网友反映,上陡门是老小区,经常找不到停车位,而鹿城文化中心门口有大块空地,实际上停放几辆车也不会影响行人通行,没想到停在这里也算违停。网友“迷糊兔”说,车买来两年都没违章,现在两个月收了四张。
不久前,市民林女士的车子也在鹿城文化中心附近被贴,上面所写的贴罚单时间为凌晨4时29分。有网民因此调侃城管太敬业。
昨天16时许,记者在鹿城文化中心门口看到,偌大的空地上停着两辆轿车,玻璃窗上的罚单十分醒目。罚单显示,处罚时间就在半小时前。一旁报刊亭内的人员“善意”地提醒,这一带隔三差五有人过来拍,车子最好还是停到其他地方去。
“这么宽的地方,应该划上停车线。”一名过路市民称。
结语Epilogue
车多地小,停车难是目前温州城市发展中面临的一大现实难题。自去年温州市区人行道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正式开罚以来,关于违停的话题一直饱受争议。对于人行道违停,作为行人来说,深恶痛绝之,因为停了车,我们的路越走越窄,直到无路可走;作为车主,我们很无奈,实在没地儿停了,找到个宽敞的地儿,结果还得吃罚单。其实,最关键的可能不在于罚或者不罚,而是在于行政命令的“一刀切”,如果能够因地制宜,我想争议也许会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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