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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路“神器”霸占停车位 部门:管理取证有难度

2013年05月30日 05:48:29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字体:
核心提示:路边车位被占情况普遍存在,且多为沿街店铺所为,而占位“神器”更是五花八门。

  部门:管理取证有难度

  对于路边停车位被占的情况,相关管理部门有没有好的办法?

  记者采访了几位市区交警中队的民警,他们均表示,交通法里面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此种行为缺乏处罚依据。一位民警说,“我们也经常接到投诉,只能过去进行劝导,但前脚刚走,店主马上把东西摆回去了。有一次,我们清理障碍物时,还被店主阻挠,最后派出所民警都过来了。”

  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停车泊位被占的行为,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与之对应。如果要进行处罚,可依照《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其行为属于“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应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该行为随机性很强,我们在取证上存在难度,很难认定责任人。”该负责人称,此前查处的几起都是单位行为,如某银行在门口停车位设置地锁,行为及责任人都很明确,因此能够予以处罚。而对于沿街店铺用石头等物品占用车位的,查处的非常少。“市民停车时遇到公共车位被占的情况,可以自行将障碍物挪开,如果遭遇阻拦,可以选择报警。”

  文明观察员黄莹认为,该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是大家的思想观念没有转变过来,心中没有公共资源的概念,把门前停车位一己“专用”当做是理所应当的事。对于这种现象,相关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出台一些有效的管理措施。“比如可以开通一个公共服务平台,全民上传车位被占的图片,解决取证难的问题;也可以建立信用体系,若有商铺存在多次劝导而不整改的情况,就拉入黑名单,对其采取相应处罚。”记者徐再杰 叶家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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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停车位 神器 霸占


编辑: 金道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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