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副总猥亵3名幼女 自称为求转运
核心提示:
一公司高管猥亵三名小女生,起因竟然是听信风水先生言论,认为抚摸少女私处可以带来好“手气”。
昨日,思明区法院发布多起未成年人遭侵害案。其中,除高管猥亵女生的恶行外,还有男同性恋利用网络拐骗男童、女生脱光女同学强行拍裸照等侵害案件。
法官说,选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发布,是希望能够唤起更多人关注孩子们的“性安全”。
猥亵三女生只为求转运
“怪大叔”林某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股东兼副总,平时很受同事们尊重,大家也都没想到,他竟然会在私下做出这样的恶行。
去年,林副总事业遭遇挫折后,听信了风水先生言论,抚摸少女私处可以转“手气”。于是,2012年5月的一天,他守在厦门某小学校门口,采用哄骗等手段将一名小女生(年仅10岁)带至附近老式住宅的楼梯内,摸脸、摸头、抱腰,甚至拉开学生裤子,摸弄隐私部位。
第一次猥亵成功后,林某发现“没事”,就认为受害小女生不敢声张。于是,他接二连三作案,如法炮制,连续对另外两名小女生施行同样的猥亵行为。
林某的行为令人发指,受到他侵害的三名小女生,两个年仅10岁,而最小的一个年仅9岁。
案发后不久,林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落网后,他交代,自己并非“好色之徒”,只因听信风水先生的说法,为求转运才去猥亵的,然而,他没有想到,猥亵没能让他转运,反而将他送进监狱。
近日,林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男同性恋要携少年“私奔”
男同性恋郑某利用一初中生年少无知,多次对他进行猥亵。近日,郑某为此获刑四年三个月。
他姓郑,却化名“张某天”,通过网上聊天,结识了年仅13岁的初中生小辛。之后,郑某通过网络邀请辛某来自己家中做客,并利用小辛的懵懂无知,于当晚在其住处对小辛实施猥亵行为。
此后,郑某以自己是小辛的“男友”自居,并多次对小辛进行猥亵行为。一个月后,由于小辛家长得知此事,严厉斥责郑某。
被孩子家长训斥后,郑某起了与小辛“私奔”的念头。于是,他通过诱骗等手段,将小辛带离学校,并将其带至省内其他地方游玩。不过,郑某一回到厦门,就被小辛父亲发现,辛父当场将小辛带回家,并报警抓获郑某。
经审理,法院认为,郑某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猥亵未成年人,又拐骗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女生侮辱女同学拍裸照还请人猥亵
女学生小芳被拍裸照,背后竟是女同学操纵。
矛盾因争夺男友而起。2010年11月20日晚上,“太妹”陈同学在社会上找来七八个无业男青年,把同校的“情敌”小芳胁迫到中山路,然后扇耳光、拳打脚踢,还迫使她脱光衣服,拍下裸照。
在侮辱期间,陈同学等人先命令小芳和另一名女同学互打。过了一会,她觉得互打得不够“精彩”,分别让小芳等两人做示范,不停地扇耳光。
陈同学自己打完,还不肯罢休,让男青年叶某等人接着对小芳拳打脚踢,并用棍进行殴打。甚至,他们还买来香蕉欲猥亵小芳。
打完之后,叶某又逼小芳脱光衣服。小芳怎么也不肯自己脱,于是叶某又强行脱光小芳衣服,逼迫她跪在地上,供大家拍照、侮辱,让其他人拍摄裸照。
紧接着,陈同学还扯下小芳的胸罩,用打火机焚烧,还摸弄小芳的胸部,对其进行猥亵。
案发不久后,叶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配合警方抓获陈同学等人。陈同学落网后交代,她之所以叫人侮辱女同学,是因为对方和她抢男友。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陈同学和叶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分别判处他们九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呼吁
孩子,请勇敢说出来!
法官提醒,很多未成年人之所以屡次遭受侵害,与他们“不敢说”有关。因此,希望家长能够引导孩子敢于说出来,如遭遇侵害,应该及时、全面地告诉家人或师长并报警,不要有畏惧怕事的心态。
此外,法官还建议家长引导孩子在玩耍时,要有意避开人烟稀少的巷弄、角落;一旦发现有陌生大叔靠近或有其他异常举止,就要大声呼救,并尽量周旋设法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