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对未婚妈妈罚款遭疑 或致更多婴儿被遗弃

2013年06月02日 09:36:38来源:潇湘晨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新规明确,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以上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武汉市法制网日前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据了解,1990年武汉就制定了《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该《办法》已经经历了四次修正。

  《规定》首次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违法多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责令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城镇(农村)居民超生1个孩子,将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新规还明确,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以上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这对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来说,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2012年,武汉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061元。

  [专家观点]

  造成未婚妈妈生育的男方该怎么约束

  按武汉新规,“未婚妈妈”、“小三”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就此条规定,潇湘晨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新规可操作性不强

  潇湘晨报:如何解读这条罚款规定?

  尚重生(武汉大学社会学专家):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是维护计划生育权威的体现,从计划生育的有效性来看,有一定道理。

  但这个规定很难操作,“明知他人有配偶”,这个“明知”是什么情况?有的是知道但隐瞒,有的确实是女方被欺骗了等等。而且男女双方一起生孩子,其具体情况很复杂,涉及感情、传统文化等各个领域,有的是主观想生,有的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比如说某男子的老婆得了病不能生育,其老婆考虑到男方传宗接代的考虑,她同意丈夫去找其他女子生孩子。这就需要法律的刚性和执法的灵活,应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

  对未婚生育的男方如何约束

  潇湘晨报:有人质疑“未婚妈妈”是道德问题,用法规处罚无必要也无依据。你怎么看?

  尚重生:出轨、小三等是道德问题,但“未婚妈妈”生了小孩,小孩需占用社会公共资源,这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社会问题。

  潇湘晨报:这条新规没有涉及对男方的处罚问题。

  尚重生:生孩子不可能是女方一方面的事情,那造成未婚妈妈生育的男子该怎么约束,有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呢?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经济状况较差、未婚生育的,她没有钱缴纳社会抚养费,怎么办?而对于一些富人来说,他们有钱罚。当然也看男方愿不愿意出钱,这中间也会造成一定的社会问题。所以,法规出台也要考虑执法成本、个人成本,考虑有利维护社会稳定。另外社会抚养费的去向,如何管理也是很大的一个问题。

  潇湘晨报:一些人担心罚款新规会导致堕胎或者弃婴现象增加。

  尚重生:这些现象增加是必然的。另外,如果未婚妈妈处境比较困难,她得知要罚款,可能会选择逃跑、藏匿、躲避,还有可能造成的弊端就是卖孩子。

  罚款更多是“约束穷人”

  潇湘晨报:社会抚养费问题也引起较大争议,你怎么看?

  夏学銮(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罚款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但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能什么都不做,这更加会纵容、导致婚外情,对女性的伤害。但罚款究竟能解决多少问题?有钱的人不怕罚款,罚款更多是约束没有钱的人,这样也是不公平的。

  尚重生:靠罚款解决不了超生问题,对于生育来说人人平等,不能说你有钱就能多生。所以应该从更高的立法方面来规范计划生育。

  记者夏盛实习生吴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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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来源:潇湘晨报|作者: |编辑: 金道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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