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电价分类大幅"瘦身" 农林牧渔等每年或减支30亿
核心提示:
农林牧渔、社会福利等机构每年或减支30亿元
国家发改委6日公布,近日已下发通知,将现行的8类销售电价大幅“瘦身”为3类。由于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的范围适当扩大,预计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社会福利场所、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电费支出每年约减少30亿元。
简化销售电价分类
国务院日前批转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推进电价改革,简化销售电价分类,扩大工商业用电同价实施范围,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水电、核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
发改委此次下发的通知要求,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按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把现行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农业生产用电等8大类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3个用电类别,每个类别再按用电负荷特性进行分档。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居委会服务设施等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渔业生产,农业灌溉,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不到一个月内,发改委两次对电价进行调整。不久前,发改委下发通知,决定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生猪、蔬菜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实现与工业用电同价。这项政策实施后,全国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电费支出将下降5亿元。
利好涉农上市公司
有关专家分析,简化销售电价分类,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有利于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减少交叉补贴。在不同分类下按电压等级分档定价,有利于更加科学地反映不同用户用电特性和供电成本差异,更充分地发挥价格信号调节市场供求的作用。
“确实应该梳理销售电价,现行的分类太细,不大合理。”某券商的电力行业资深分析师表示,我国销售电价分类过细,这并非世界通行做法,不但使电网与用户之间的结算过于繁琐,也给相关行业发展带来一定消极影响。
据测算,此次适当扩大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的范围,可减轻社会福利场所、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电费支出每年约30亿元。由于目前我国销售电价主要由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两大电力公司与用户结算,在上网电价不变但销售电价下降的情况下,这30亿元的“羊毛”将主要出在两大电网公司身上,必然涉及有关方面的利益。
发改委此次下发的通知强调,推进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规范各类电价适用范围,涉及电力用户之间利益调整,影响面较宽,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细致测算,认真分析对各类电力用户和电网企业的影响,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确保平稳过渡。
上述分析师表示,此次改革将直接减轻社会福利场所、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等单位的电费支出,相关涉农上市公司的用电成本也将下降,从而带来一定利好。(记者王颖春)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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