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双面城管”引争议 网友:不偷不抢无可非议

2013年06月17日 11:06:46来源:武汉晚报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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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武汉“双面城管”在全国炒热了

  武汉“双面城管”在全国炒热了

  11万人关注原报料微博网友激辩是有隐情还是人为炒作

  洪山区一名城管队员白天穿着制服在街头执勤,晚上换上便服占道摆摊。昨天,本报对此事进行报道,网上反响热烈,新华网、新浪、网易、腾讯、搜狐等近百家网站转发相关报道。最早曝光此事的原微博已被11万网友关注,很多网友戏言,真是一个“双面城管”。武汉市城管委昨天回应说,此人确系洪山区城管局的一名正式执法队员。

  正式队员为何去摆摊?背后有什么隐情?这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猜测和评论,网上甚至出现观点对立的两派,就“城管到底能不能摆摊做兼职”展开辩论。记者梳理了网友对此事的几大观点。

  【观点1:声讨】

  城管不该带头摆摊应避嫌

  昨天,武汉城管委回应说,图片中的队员是洪山城管局执法大队直属七中队正式执法队员桂某,33岁,本科学历,2003年5月考入洪山区城管局,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平时表现优秀,报料图片中还出现了一位女子,她也是洪山城管局机关工作人员,姓杨。

  该城管队员是否涉嫌执法犯法,武汉城管委没给出具体解释。实名认证为南京市城管队员的赵阳在微博上说:此事的关键问题在于,城管在该地段和时段在路边摆摊,是否有合法手续?即便获得了合法的审批手续,因为城管的工作性质,在摆摊问题上也应避嫌,并应该有一定的纪律约束,此事就如同教师办家教、医生卖药、警察开KTV一样。

  有网友认为:不管该城管出于何种目的,公然在路边占道摆摊肯定是违规的,因为武汉市容环卫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进行。

  【观点2:同情】

  不偷不抢补贴家用无可非议

  网友“流水”说:不是去钻营捞黑钱,而是用自己的双手,不畏低贱,赚取劳动所得,不应该过分指责他,这名城管反而值得同情。也有网友说:没偷也没抢,何必要搞得别人下不了台。大家都是为了生活,他这样做,可能是为了补贴一下家用,如果家庭生活很好的话,谁愿意出来做这个?

  对此,武汉大学教授沈阳认为,“城管疑似摆地摊不是坏事”。他在微博上说,业余时间补贴家用,不偷不抢,没啥问题。对有的网友猜测这名城管可能是为了“换位体验摊贩的不易”,沈阳认为:国内公职人员最缺的是换位思考,换位体验一下就知道,生存不易,但尴尬的是,当其他小贩喊上一句“城管来了”,这名摆摊城管是夺命飞奔,还是利用职权岿然不动呢?

  【观点3:恶意炒作】

  故意导演的一出闹剧

  细心的网友发现,该事件最先被爆出是在前天下午2点44分,武汉城管对此事的首次回应是在当天下午3点35分。随后,武汉城管的腾讯微博每隔几个小时都会抛出一点信息,吸引网友关注。昨天下午4点37分,武汉城管的腾讯微博发布了该城管队员的真实身份,至于如何处理,背后是什么原因,却一直捂着不说,明显是在吊网友的胃口,借势炒作。更有网友大胆猜测说,报料人“岔巴子”是一名城管水军。

  近两天内,记者先后4次尝试用微博与网友“岔巴子”联系,截至发稿,对方一直未回复,但该网友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在其原微博下留言参与讨论。昨天,记者就此事背后的原因向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人求证,对方表示:“明天上午会在洪山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到时会解释具体原因。”

  记者王悦生

N来源:武汉晚报|作者: |编辑: 林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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