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50元违停罚单 引发关于“城市人行道”的辩论

2013年06月20日 11:04:39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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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行车容易停车难,一不留神,很可能就会招来罚单。今年5月2日,家住市区上陡门的何先生将车子临时停放在市区惠民路鹿城文化中心市歌舞团门口,吃了一张由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鹿城城管”)出具的50元违章停车罚单。但何先生却提出异议:自己停车的位置并不是人行道,并向鹿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报5月28日曾作报道)昨天下午,鹿城法院开庭审理该起行政诉讼案件。

  据悉,这是去年对市区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行政处罚权的职能由公安管理部门划转给城管与执法部门以来,鹿城法院受理的首例因人行道违章停车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何先生亲自上阵,而鹿城城管局局长姜益祥等三名城管执法人员出庭应诉。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原告停放车辆的位置是否属于人行道”、“被告作出处罚的相关法律是否正确”、“被告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是否恰当”等方面。

  何先生找来温州市土地管理局的文件、温州市勘察测绘院地籍图和道路地形图,同时还提供了惠民路人行道在机动车道与鹿城文化中心地块的绿化带之间的照片,以及自己当时停车位置的照片,来证明自己停车的位置属于鹿城文化中心用地范围内的人车混行通道,不属于人行道。“这位置属于单位用地,管理权在单位,鹿城城管没有相应的执法权。这场官司无论输赢,我只是想让城管部门能在全市范围内明确人行道的界定。”何先生说。

  鹿城城管则坚持认为,何先生停车的位置属于人行道。因为该处没有设置停车位标线,不属于规划停车泊位,而何先生违章停车的行为已经阻碍到了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随后,执法人员出具省政府法制办浙府法函[2009]99号《复函》,里面明确“城市人行道”包括:一、按城市规划建设的人行道;二、道路两侧虽不属于城市道路范围但允许行人通行的场所;三、虽个别时段允许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通行,但主要供行人通行的场所。“何先生提到的车辆停放区域与机动车道有明显分隔,该区域日常主要功用是供行人通行,符合《复函》的中第二点定义,属于人行道范畴。”同时,执法人员承认,这个地块是归鹿城文化中心所有的,但该地块允许行人通行,就属于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人行道范畴。由于目前人行道界定的立法解释有所欠缺,上述法制办的复函对该起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庭审结束后,鹿城城管局长姜益祥接受了记者采访。对于市民较为关心的“车位这么紧张,执法能否放宽”等问题,姜益祥表示,当前市区停车问题突出,从外地经验看,加强违法停车管理是控制车辆数量的重要手段,能让市民正视停车问题而谨慎购车。另外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还要提倡绿色出行、加强公共交通建设等。

N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作者: 缪眎眎 |编辑: 郑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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