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图:金华永康“豪华墓”占用耕地
核心提示:
浙江永康白垤里村被企业老板章某占用土地1600多平方米修建豪华墓地,37级台阶递进式豪华陵园。摄影:王刚强
一个企业老板死后修建的像皇陵一样的墓地。摄影:王刚强
永康市殡葬改革后,更注重“火化率”,而在“土葬”管理方面出现真空,出现了“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现状。摄影:王刚强
一个企业老板死后修建的像皇陵一样的墓地。摄影:王刚强
几百平方米的祭坛。摄影:王刚强
白垤里村民抗议修建豪华墓。摄影:王刚强
最近,一组“浙江永康‘豪华墓’占用耕地”的图片在网上广泛流传。图片中的“豪华墓”分四层,下面有大喷水池,上面还有祭坛。在图片描述里,摄影者王刚强这样写到:“浙江永康白垤里村被企业老板章某占用土地1600多平方米,修建豪华墓地37级台阶递进式豪华陵园。”
组图中还出现了四位在墓地抗议的当地村民,他们告诉王刚强:“修建坟墓毁坏水利设施,强占良田。”
这个豪华墓在网上引发热议。永康真有这样的豪华墓吗?确实占地达1600多平方米?相关部门有没有监管?近日,记者一行赶到了“豪华墓”所在地永康市江南街道白垤里村。
记者亲历
豪华墓规模庞大,分为四层
在村里,记者找到了组图中出现的其中一位村民周正东。老周还记得那个叫王刚强的拍摄者,是今年2月份的时候来村里拍的图片。
老周告诉记者,“豪华墓”就在村里一座名叫寺山的山脚,那里正好是白垤里村和石柱镇下里溪村的交界处。白垤里村的人去世以后,都是葬在寺山上的。墓是永康一个企业老板章某建造的,是下里溪村人,墓里葬的是章某的父亲。这个豪华墓建造,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了。
在一位村民的陪同下,记者来到了“豪华墓”所在的寺山山脚。从白垤里村步行到寺山要20几分钟。
记者沿着“豪华墓”拾级而上,第一层是一个大喷泉池,中间有个金鱼雕塑,金鱼嘴里喷出两道水流。
往上走11级台阶就是第二层平台,这里整齐地种着红豆杉和罗汉松。
在往上走10级台阶是第三层平台,第三层比第二层稍大,两边也种着红豆杉和罗汉松。
继续往上走16级台阶是第四层,上面有两个双墓,其中一个双墓安葬的是章某的父亲。
村民反映
豪华墓填了山塘、毁了耕田
对于这个“豪华墓”,白垤里村的村民从开建起就一直反对。
在寺山山脚,记者遇见了64岁的周万寿,他在白垤里村里当了三十几年的生产队长。“豪华墓”所占的地,就是周万寿所在的生产队的。
“今年3月份,村里30几个人来量过面积,这个墓占了400多平方米耕地,1200多平方米林地和山塘。”周万寿指着墓穴所在的地方说,那里就是原本的山塘所在,有一亩左右(约666方)大小。
“这里有一段公路也是他们修的,占用的都是耕地。”周万寿满脸惋惜。
“这个墓地是前年(2011年)农历11月开始动工的,开着挖机把一口山塘填了,我们村里人去拦过几次,但是都没用。”周正东说起来有些无奈,“山塘管着下面三亩地的灌溉,没有塘,这三亩地就都废了。”
周正东说,这块地被卖掉,村民并不知情。“姓章的说他拿出来了68万元,但是我们只在镇里看到一张5万元的发票。”老周说,发票上只写着“寺山占坟100平方米”,下面标注的金额是5万元。
“我们村里人都不同意他造这个墓。”周正东说,村民除了要求章某把这个“豪华墓”挪走,还要章某把墓穴所在地的林地、山塘、耕地恢复原样。
政府意见
召开多次部门协调会,通知章某整改
白垤里村的这个豪华墓地,永康相关部门已经接到多次投诉,永康市市府办也曾多次召集民政、国土、林业、水务、石柱镇、江南街道等部门开了协调会。
去年(2012年)3月15日,也就是当事人在建墓之初,永康市民政局就接到了群众举报,现场查看以后要求停止违规建墓。但是,没过多久,违规建墓又开工了。
2012年11月28日,章某父亲的骨灰安葬到该墓地,引发了村民抗议。但是因为墓地所在地占地权分属江南街道和石柱镇两个地方,协调困难。
2012年12月26日,永康市民政局根据永康市领导批示,会同国土、水务、林业、街道等部门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并向章某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他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拆除超面积部分,恢复原地形地貌,对硬化部分进行拆除并进行绿化。
今年,永康市市府办又多次召集各个部门开协调会。但是因为章某人在外地,一直联系不上,各部门向其家属传达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除了一次次的协调会,各相关部门还通过章某的亲朋好友对章某进行劝说。“我还专门找了法院和法制办的人过来商量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一定要依法而行、手续完备。”永康市市府办一位负责人说。
法律盲点
私人墓葬
监管只能参考公墓
在永康当地,这样的豪华墓并不少见,“死人与活人争地”很普遍。
对于相关部门来说,私人墓地的管理是个难题,目前并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只能参考公墓的管理。
永康这个占地规模庞大的“豪华墓”,整改也只能参考公墓管理办法。下达的《整改通知书》主要法律依据是《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禁止在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新建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或者其他坟墓。
第二十九条:禁止建造宗族墓地、家族墓地。
以及参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第六条: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
第七条:骨灰公墓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墓型设计应当因地制宜,小型、美观,符合公墓园林化要求。
最新消息
章某同意自行整改
挖掘机昨天已进场
6月17日,永康市府办牵头,连夜召集了民政、国土、水利、江南街道、石柱镇等部门单位再次召开了协调会,要求章某在6月18日至19日,自行对违规的“豪华墓”进行整改。限期内不进行整改,永康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昨天,章某终于同意进行自行整改,对违规占用的土地恢复原貌。
昨天下午,从“豪华墓”现场回来的周正东给记者打来电话:“已经开始拆了,挖掘机拆了10个台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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