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遭姨夫性侵拍艳照 村委会为功臣村民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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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少妇遭姨夫性侵拍艳照 村委会为功臣"村民"上书求情
去年11月,女子杨颖向警方报案称遭到了性侵,“欺负”她的人是姨夫王山,还拍了她的艳照,可是让人没想到的是,经调查杨颖和王山已经保持不伦之恋近10年了……
少妇报案称
被嫡亲姨夫“欺负”
杨颖是连云港人,30岁出头,住在江都多年。去年11月26日中午,她打电话给姐姐杨梅,杨梅觉得她说话不对劲。晚上杨梅再次接到了妹妹的电话,杨梅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第二天杨梅和丈夫赶往江都看望杨颖,途中杨颖发短信说被王山“欺负”了。见面后一开始杨颖不愿声张,还让姐姐给她保密,一是觉得丢人,再就是迫于王山的压力。杨梅夫妇动员杨颖去报案。
杨颖报案称,26日她感冒在家,接到了王山的电话,说要到她那里拿一份办理房产证的委托书,她谎称自己在上班,王山在单位没找到她就来到她的暂住地。杨颖称,给了委托书后,就让王山离开,王山质问她为什么谎称在上班,还赖着不走,后来还钻进了她的被窝,撕破她的衣服,还进行言语威胁,她反抗也无济于事,最终王山“得逞”了。王山还用手机拍了她的裸照,她就过来抢手机,这过程中她抓伤了王山。杨颖称,王山叫嚣:“有本事你就去报警,不然我就天天和你闹。”事后她越想越气,就把此事告诉了姐姐姐夫。
自曝保持不伦恋情近10年 否认强奸
王山称,从老家到江都包田种很多年了,大概10年前杨颖夫妇到江都投奔他,王山给了他们不少帮助,杨颖也经常请王山去他们家吃饭。在第二年他和杨颖做了“出格儿”的事儿,这场不伦之恋保持了近10年(对此杨颖也承认了)。后来杨颖夫妇不种地了,王山还帮他们夫妇安排到厂里上班。
王山说,2012年春天,杨颖夫妇想在江都买房子,请他帮忙,6月26日他就是去找杨颖拿有关材料帮着处理房子的事情,杨颖还曾提出让他“赞助”5万,他没同意,双方闹得很不愉快。
王山表示,当天他拿完材料后,觉得一个多月没和这位“地下情人”亲热,就提出发生关系,并帮她脱掉了衣服,杨颖没反抗,也没说不愿意,两人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他拍了杨颖的暴露照,还拿给了杨颖看,她让他删掉,但王山没删。
“完事儿”后,王山递过杨颖的衣服让她穿起来,恰好看到了她的衬裤有破洞,就提出给她买条新的,让她先穿别的,而杨颖不肯,执意要穿带破洞的衬裤,双方开始抢衬裤和内裤,结果被撕坏了,过程中杨颖多处抓伤了王山。
村委会称王山是功臣 村民“上书”求情
今年4月,江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方向法庭提交了两份材料,一是王山所在的江都区某村委会出具的《关于王山在我村的情况说明及现实表现》,提到王山多年来为群众耕作提供服务,为粮食增收做了不少贡献,同时王山能吃苦,爱学习,科学种田,为群众传播科学种田知识。另一份是该村32名村民代表签字和“画押”的《我们人民群众代表关于对王山同志的情况反映》,提到王山对杨颖一家人关心有加,后来王山和杨颖就发生了关系并保持多年,当地群众都了解此事,由于和大家无关,大家也没干涉此事。
对这次杨颖告王山强奸,材料中描述杨颖是“翻脸”,认为这事实际上可能为了经济上的问题,因为杨颖想在江都当地买房子,王山出了很多力,大概杨颖还不够满意,反咬一口说他强奸。“对此我们很不理解……请司法机关多方调查了解……使王山减轻罪行。”
两次审判认定强奸罪成立 获刑3年半
4月15日江都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王山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王山不服向扬州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时,王山的辩护人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安锋提出,被害人的陈述可信度较低,她在第二次接受询问时最后补充说了一句:“……以我报案笔录为准”,薛律师分析杨颖认为自己回答询问和报案时的陈述可能会不一致,而报案的陈述是经过精心准备的,担心说的话不一致,才补充这句话。为什么有这个担心呢?是因为杨颖在家人的劝说的前提下去警方陈述的,第一次回答询问并不一定是对客观事实的陈述,而第二次面对询问,自然担心和第一次说的不一样。
昨天记者获悉,近日扬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原因是即使多年来保持亲密关系,但事发当天那次性行为是王山违背杨颖意愿强行发生的,另外通过杨颖当天联系姐姐姐夫告知自己被欺负等,可以佐证确实是不情愿的,另外综合被告身上有多处抓伤等客观证据,认定王山构成强奸罪。不过也考虑到了两人长期保持两性关系这一特殊因素,在量刑时对王山进行了从轻考虑。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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