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强奸被判刑 父亲花18万钱收买受害女子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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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儿子强奸一女子,父亲救子心切,花18万元钱收买受害女子翻供,结果自己和女子也都要受到法律制裁。瑞安警方昨天透露,强奸疑犯的父亲和女子朱某分别因涉嫌妨害作证罪和包庇罪,于6月24日被瑞安警方向当地检察机关提请诉讼。
去年12月4日凌晨3时许,朱某从停放在瑞安塘下中心西路边的一辆黑色轿车上跑出来,边跑边喊“救命”。之后,她报警称,她在车上遭人殴打后被强奸。
朱某,25岁,湖北人,在瑞安塘下某KTV当服务员。根据朱某提供的线索,瑞安警方很快找到嫌疑车辆,并将车内一名浑身酒气的嫌疑男子控制住。男子姓张,29岁,瑞安人。张某交代,案发前晚,他在KTV里认识了朱某,并和朱某一起吃了夜宵。案发当天凌晨,张某开车送朱某回家,行至塘下镇中心西路时,停车并将车门反锁,要强行与朱某发生关系。朱某试图反抗却遭扇巴掌,随后遭到强奸。
去年12月4日,涉嫌强奸罪的张某被瑞安警方刑事拘留。今年1月,当瑞安警方向当地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张某时,朱某竟主动来到检察院和公安局称,与张某是男女朋友关系,那天是自愿发生关系。
虽然朱某一口咬定不是被强奸,但她的证言却漏洞百出,存在作伪证嫌疑。经民警调查走访,加上对朱某做思想工作,终于了解了朱某翻供的缘由。
原来,张某父亲在案发后找到朱某,希望她能翻供。朱某最初不肯,但在张某父亲一再央求和“补偿金”的诱惑下,朱某还是同意了。双方约定,朱某如果作伪证就能拿到18万元的补偿金。为此,张某父亲预付给朱某3万元钱,其余的则在张某被“保”出来后支付。
今年5月,张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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