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误打”接电话路人不能开除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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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湖北监利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就“城管执法起冲突,路人被误认拍照遭殴打”一事联系荆楚网,表示已对城市管理执法局的相关人员进行处分,并开除了打人的协管员。(6月26日新华网)
城管协管队员误打路人并被开除,对于这一决定,仍旧有许多疑问没有解答。正因为处理速度的火速必然隐藏着潜在的矛盾。即协管队员为何要打路人、协管队员打人责任应该谁负责、如此火速处理模式符合既定程序和规则吗。如果这三个问题不回答,必然就不能杜绝下一次的暴力事件;如果这三个问题不给公众交代,质疑就会继续存在。因为开除协管员远非打人事件的终点,也不能杜绝下一次的暴力事件,这应该追问制度的合理性原则以及城管执法的人性化法则。
至于城管协管员之所以打人的原因是怀疑路人拍照,那么,既然敢做缘何害怕别人曝光?如果是依法执行公务何惧公众的监督?所以,城管队员害怕拍照本身就是一个心虚的表现。因为公务执法的行为本身就是要依据法律进行,另外还需要公众的监督。公众即使对执行公务的行为拍照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协管员不分青红皂白,怀疑路人在拍照就动粗的行为说明其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都存在问题,抛弃掉协管员的身份,无论谁打人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不仅仅是接受开除的决定。这样,下次再来一批协管员,再打人,再开除,进入一个恶性循环中。
再者,协管员打人的责任归属问题也值得推敲。按照官方的说法,协管员都属于临时工。但是,临时工不应该是替罪羊,更不应该是责任的归属者。协管员在城市管理局工作,代表是城管局,执行的也是城管局的形象。所以,协管员的错误,应该是城管局负责。这一点,监利县城管局党委已经做出相关的处分决定,从局长到大队长都进行处罚,这一点值得肯定。但不能因为协管员被开除就免除追究其法律责任,被打的路人受伤程度如何,都需要鉴定并负责赔偿,这是协管员和城管局不能推卸的责任。
最后,开除协管员这一决定是不是符合既定的程序?从处罚的速度上看,这样的决定大快人心,能够快速抚慰公众的心情,转移公众的视线。但是,任何处罚的决定都应该有既定的程序规则,不能任意更不能随意,否则,过多人为干预的处理手段充满人治的阴影,同时也将法治冲淡。如果说,协管员打人在监利县城管局的管理中就是开除,那就毫无疑问是符合程序的;如果根本没有这一条还应该继续完善使之符合既定的程序。否则,太过于随意的主观决定只能带来更多的后遗症。
王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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