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西路路边出现一袋粪便 这坨屎恶心了多少人?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昨天,温州市区人民西路57号附近一垃圾桶边出现粪便,散发出阵阵恶臭。该路段清洁工陶师傅称,可能是楼上的住户所为,希望曝光这种不文明行为。
昨晚6时许,记者随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五马中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遗憾的是,附近商店门口的监控摄像头位置都不对,没有拍下此事究竟何人所为,给调查带来一定的困难。
附近的物业管理人员说,该路段楼上的住户有些是租客,管理起来比较困难。以前也曾发生过高空抛物砸到车辆,因为找不人,只能由物业赔偿。负责该大楼卫生工作的清洁工也说,以前楼上有人会将垃圾扔下来。
根据粪便所在的位置,记者随同执法人员跑到了8楼,然后一层一层地询问下去,这些住户都称未向楼下扔过任何东西。
“家家户户都有抽水马桶,而且靠人民路所在的房屋结构,不是厨房就是小卧室,一般是不可能往楼下扔东西的,而且还是这样的东西。”住户金师傅说。
在走访中,执法人员发现,垃圾所在的位置周围都种植行道树,枝叶非常茂盛,楼上扔下来应该会被挡住,不可能掉在垃圾桶边上。
记者返回到楼上,通过楼上往下看,果然垃圾桶位置被树枝给遮挡住了,还有一根路灯柱子,三楼以上扔东西下来,基本上都会被树枝给挡一下。当然不排除可能从二楼扔下来,但据了解,二楼一排住户的窗户平时全都关闭着。
附近一些店家称,看情况不像是楼上扔下来的,倒像是附近开车经过的人,见这里有垃圾桶,扔在这里也有可能。执法人员觉得有此可能,希望相关知情者也可拨打96310提供线索。
行政执法人员表示,在公共场所扔粪便是违法的,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将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据执法人员介绍,最近市区还接连出现高空抛物,如菜刀、哑铃(本报曾作报道)。如果扔了这些东西伤到人,轻则可能要负民事责任,重则可能要负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贤弼对此称,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侵权责任法》第87条首次对高空抛物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蔡贤弼律师表示,对该法条的解读应注意两个方面:其一,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行为人的,适用公平责任进行补偿;其二,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行为人的,不承担公平责任(提供补偿),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建筑物使用人承担举证责任。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