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少勇对话网友 夏天台风多安监做好三方面工作
核心提示:夏季高温和汛期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期。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办已经《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海洋、水利等部门的联系
网友“富小鱼”提问:如何提高安全监管行政效能,服务社会稳定大局,需要安监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权利监督,提高行政能力,但同时全民参与也很重要,毕竟只有群众的眼睛才是雪亮的。那么如何才能提高全民参与的热情呢?
江少勇大答复: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广大群众和网友的积极参与、理解和支持。近年来,我们安监局采取了多项措施鼓励、引导市民朋友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来。
一是强化对市民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今年,市政府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列入2013年我市“十大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具体项目。市民朋友可以关注我们安监局在温州电视台、温州广播电台、温州都市报、公交车视频等媒体开展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也可以通过登录温州安全生产网、关注温州安监新浪微博、来电来访等方式了解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参与到我们的有关活动中来。
二是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市民朋友发现身边的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可以及时拨打12350有奖举报电话,实时举报,参与监督。
三是欢迎市民参与市民监督团安监分团的督查活动。市民监督团安监分团成立于今年2月4日,是温州市安监局探索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合力服务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的新模式,监督团成员主要由安全生产方面专家、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和普通市民组成,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履职理念、力度和成效,二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做到实时监督,及时举报。市民监督团安监分团成员还要不断地充实壮大,届时欢迎市民朋友积极加入,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中来。
网友“空白网时间”提问:我觉得安全检查很重要,特别是今年我觉得火灾真不少,能不能加强对高层建的监督?
江少勇答复: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修订)的通知》(温政办【2009】14号)规定,高层建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房管部门组织实施。公安消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据了解,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从财力、人力等方面保障消防监管工作。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组织开展多项安全整治工作,就包含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等行业(领域)。有关高层建筑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管工作,请于房管及公安消防部门联系。
网友“嘻嘻哈时间”:请问针对清洗高楼的“蜘蛛人”会不会出台相应的行业标准?
江少勇答复:清洗高楼的“蜘蛛人”应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中的高处作业。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括:1.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网友“自然,醒时间”提问:现在金融危机的影响这么大,有些企业可能在安全生产方面不愿意花这么多钱了,也容易出事故,这种担心有没有道理?
江少勇答复:这种担心有一定道理。温州企业99.5%以上是小微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只有4290家。小微企业本身投入小,为了追求眼前的效益,往往重生产轻安全、重利润轻管理,“生产在前,安全靠边”的现象屡见不鲜。在金融危机影响日益扩大的今天,大量的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紧张、效益不佳,为了节约成本,安全生产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往往容易诱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少企业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甚至无视安全,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最终酿成事故。所以我们一再强调企业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做到安全生产,不安全就不生产,确保企业和员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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