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成都首案 法院裁决:每月回家看妈

2013年07月02日 08:58:44来源:四川新闻网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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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郫县法成都商报

  实习记者孙兆云

  昨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新法第十八条指出: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虽然新法引起不小争议,但实施首日,无锡市公开审理了“常回家看看”第一案,判处女儿至少两个月看望问候母亲一次。而在成都,郫县法院日前也依据新法调解了一起赡养案,法官要求二子至少一个月回家一次。

  既然“常回家看看”已迈进了法律大门,我们不妨来探讨下“常回家看看”的可行性。

  成都首案拿钱送米送油每月回次家

  调解意见

  儿子每年支付父母5000元赡养费,干黄谷500斤,

  成品菜油18斤等外,他们还应当每月回家一次

  郫县一对70岁的夫妇,养了两个儿子却半年都难得见儿子一次。多次协商未果,老两口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并“常回家看看”。近日,依据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郫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法官要求二子至少一个月回家一次。

  儿子半年不回家电话也不接

  张永福、于永芳(化名)夫妇是郫县德源镇村民,今年都已70多岁。老两口育有两个儿子张大福(43岁)和张小福(41岁)。两个儿子长大成家后,与父母分家,住到了邻镇;但是离父母都不远,骑电动车也就十几分钟。两个儿子平时种地,农闲时外出打零工。

  年纪大了,两位老人闲在了家里。这一闲不要紧,以前两个儿子也是一年半载回不来一次;但现在,老两口心里空空的,唯一的念想,就是希望孩子常回家看看。

  每次给儿子打电话,对方都说忙。电话打多了,两个儿子不耐烦,电话也不接了。二老一气之下,将两个儿子告到了法院。

  两度告儿子要求常回家看看

  去年12月,老两口第一次把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支付赡养费,并要求儿子常回家看看。法院考虑到涉及亲子纠纷,就联系村镇调解委员会,一起给老人的儿子做工作,并很快以调解结案。两个儿子当初满口答应,后来依然不常回家,也没有给老人赡养费。今年3月,老两口第二次把儿子告到法院。

  适用新法要求儿子每月探望

  法院二次受理后,近日依据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本案调解。要求二子每年支付5000元赡养费,干黄谷500斤,成品菜油18斤等,同时他们还应当每月回家一次。办案法官说,虽然作出调解时,新老年法并未实施,但法院从有利于老年人赡养的考虑出发,依照该法的精神,要求老人的儿子定期看望。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这是成都首例适用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调解的赡养案件。如果子女拒不履行法院裁决,可处以训诫,甚至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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