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三公”经费核算细化到子项

2013年07月02日 09:48:12来源: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从6月开始,泰顺县反腐办对全县各单位5月份公务接待费进行“查账”。根据该县“两办”近期发出的通知,今后全县各单位要把“三公”经费支付情况在财务核算中一一单列出来,每月向财政部门“报账”。

  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我市从去年开始连续推出“三公”改革,一些县(市、区)除了落实市里有关部署,还结合自身做出创新。泰顺细化“三公”经费支付核算,在全市属首创,接下来,市里也将在“三公”经费管控上推出新技术。

  经费核算单列支出:

  前4月公务接待降15%

  事实上,泰顺在去年12月就开始执行这类做法。“当时是在会上提出的,要求公务接待费用在财务上单列支出,不得另立名目列支。”泰顺县财政预算局局长曾瑞武说。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大多数单位还是按要求执行,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今年1至4月,全县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同比下降15%。

  越细越难钻空子:

  “公车”费用下列10子项

  在“三公”经费支付核算中,会计科目下单列项最多的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到“车辆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远程公务交通费”等10个单列项。“报销是根据核算来的,一个萝卜一个坑。列得越细,越难钻空子、越难做糊涂账。”泰顺县纪委副书记毛显福说。

  据介绍,单列项的账目明细将作为反映公款活动的原始材料保留下来,一旦有人做假账东窗事发,这些明细将是调查时的有力凭证。

  月月“报账”限额:

  接待费超支收“黄牌”

  不仅要把账做细,每月15日前泰顺各乡镇各部门还要按时“报账”,把上个月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报送县财政局,汇总后报送县预算局。

  在此基础上,泰顺县反腐办还对公务接待费实行动态限额管理。也就是把各单位每个月的公务接待费和月均限额进行比对,哪个单位要是“透支”了,就会收到一张要求“说明情况”的预警告知书。总是“透支”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N来源:|作者: 记者 姜巽林 |编辑: 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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