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医院职工退休变临时工 代表认为同工当同酬
核心提示:余康杰:林美华在瑞安市人民医院工作期间,工作、考核都是按照事业编制人员用工标准,退休时也应享受同等待遇。这是一起典型的“同工不同酬”案例。
温州网7月2日讯 (记者 黄国强)只因当年“转正”时缺少劳动部门开具的一份介绍信,工作30年后,又得以“临时工”身份退休,待遇大幅降低,每年至少相差3万元。近日,《代表在线》栏目以《瑞安市人民医院一女职工工作30年退休变“临时工”》、《“临时工”离同工同酬到底还有多远?》为题,对瑞安市人民医院退休女职工林美华退休时遭遇的乌龙事件进行报道后,引发网友共鸣。
网友 @WZ黄天 质疑,为何国家一直倡导“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劳动分配制度,可林美华却因编制问题遭受不公平待遇?难道工作真有贵贱等级之分,“多劳多得”只是政府忽悠老百姓的幌子?网友 @我是一沙鸥 更是调侃同工同酬,中国梦!
针对网友热议,7月2日上午,本栏目邀请市人大代表余康杰、温大法政学院副教授王柏民、市委党校副教授张红军及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科召就该话题深入探讨。访谈现场各位嘉宾畅所欲言,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
嘉宾观点:
余康杰:林美华在瑞安市人民医院工作期间,工作、考核都是按照事业编制人员用工标准,退休时也应享受同等待遇。这是一起典型的“同工不同酬”案例。
余康杰认为,造成如今社会上“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存在,根源还是出在人事用工制度
。往往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用工单位的编制名额十分有限,比如实际用工需1000人,但分配到的编制名额可能只有500个。这就造成用人单位要自主招一批人,也就是所谓没有编制的“临时工”。但很多单位,正式工的薪酬都是财政严格按人头经费支付的。就是说500个名额的人头经费要分摊到1000人身上。这势必导致用人单位会压低“临时工”用工成本,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余康杰说,要真正实行“同工同酬”,除了《劳动法》外,其他相应的配套制度还要跟上。同时,要放宽用人单位招工自主权,提升用人单位领导社会的责任心,最终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王柏民:虽然全社会一直倡导“同工同酬”,但实际实施起来可能还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有很大的改变或者根本转变。
王柏民说,对“同工同酬”到底怎么样去把握、理解其含义很重要。每一个劳动者的质量都会有差异,不同的工作岗位、工作的职责也会有差异。所以怎么样既尊重这种差异,又能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又体现出对待各种类型劳动者的公平性,才是我们所要倡导的“同工同酬”。在这个方面,我们的路还走的比较短,还不能操之过急,需要慢慢探索。
张红军:就林美华事件而言,她受到的危害和伤害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小的。但对社会上很多人来说的话,由于机会的不平等、分配的不平等,久而久之会对其在心理上留下一些阴影,会引发社会心理失衡,而这种失衡一旦形成很难消除。时间长了还会导致其对社会、对政府、对党委、对我们的干部认同感会越来越弱,激发很多社会问题。
张红军说:“同工同酬”在1995年《劳动合同法》立法的时候,就已明确了原则、理念。但实施到今日,我们看到“同工同酬”仍然任而重道远,“同工不同酬”现象还是普遍存在。
当务之急是要在社会上大力宣传、倡导、弘扬“同工同酬”的理念和氛围,倒逼我们的部门、单位去比较好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同工同酬”,改变这种落后的人事用工制度。
周科召:从思上落实“同工同酬”,提升全民法律意识的同时,还要从立法层面上进一步着手,现在立法就确定一个原则“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上面也就4个字,因此还需要明确细化,包括怎么落实“同工同酬”的法律法规。
周科召说,除了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当要保持畅通的劳动者诉求渠道,让权利的诉求有一个地方去说。而作为我们的劳动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则要加强对“同工不同酬”案例的处罚力度和监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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