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韩让性侵儿童者无处可逃

2013年07月03日 15:46:28来源:羊城晚报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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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美日韩如何对待性侵儿童的罪犯

  让性侵儿童者无处可逃

  曾经风光的杰里·桑达斯基长期性侵儿童的恶行在晚年暴露

  性侵未成年人,在世界各国都是一种遭人唾弃的罪行,也是让各国政府和社会感到棘手的难题。从美、日、韩等国经验来看,对落网者严厉制裁、对有前科者严密监控,预防恶行重演,是较为普遍的做法。

  美国

  将性侵者钉在耻辱柱上

  在美国,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不仅将受严厉法律制裁,还将被长久钉在耻辱柱上。在一些地区,知情不报也系违法。

  1994年7月29日,美国新泽西州,杰西·廷门德库瓦斯将邻家7岁的女孩梅根·坎卡哄骗到自己家中,说要带她看看小兔子,然后将女孩强奸并残忍杀害。调查发现,凶手此前曾有过性犯罪记录。

  这起案件震惊全美。在受害者家人和当地政界人士推动之下,新泽西州率先出台《梅根法案》,这个法案同年也在联邦层面获得通过。

  该法案规定,对未成年人性犯罪者获释之后,必须及时向当地执法部门报告自己的地址变更、工作变化等情况。这种报备义务期限至少在10年左右,甚至可以永久有效,未及时报备属重罪。各州须在此法案基础上视具体情况制定自己的规则和通报内容,常见信息包括姓名、照片、地址、入狱时间、犯罪性质。

  这些信息常常会依法在公共网站上宣示,也可在报纸上发表。这意味着,即便搬了家、换了工作,新邻居、新同事也可能很快了解性侵者的案底。

  《梅根法案》及另一些州随后推出的类似法案,旨在对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形成一种威慑力,防止恶行重演。尽管法律效力是否达到预期,以及一些州的具体措施是否过于严苛等,都曾引发争议,但今天的大部分美国人仍支持《梅根法案》的精神:即将性侵未成年人者钉在耻辱柱上,永远处在公众监督眼光下。

  宾夕法尼亚大学“雄狮”橄榄球队是一支老牌劲旅,数十年来为宾大带来无数荣誉和巨大效益,去年一宗性侵儿童丑闻使其一时名声扫地。

  自1969年到1999年,杰里·桑达斯基以助理教练的身份辅佐球队传奇主教练乔·佩特诺,是“雄狮”队辉煌战绩的见证者。1977年,桑达斯基创办了慈善机构“第二英里”,用于援助“需要帮助的男孩”。

  2012年10月,年近七旬的桑达斯基因身负45项性侵罪名被判30年监禁。他被指控于1994年至2009年长达15年内性侵8名男童。

  一名助理教练作证说,他曾在球队更衣间和浴室目睹桑达斯基性侵一名男童,他马上报告主教练佩特诺,后者也上报了校方官员,但校方却并未向司法部门举报,只是下令桑达斯基今后不得再将“第二英里”的男孩们带到校队设施中来。

  按照宾州儿童保护法规定,教师、学校行政人员、医生、护士、警察等职业人士一旦发现与性侵未成年人相关的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执法部门,知情不报将面临3个月监禁等刑罚。

  佩特诺和宾州校方虽否认知情不报,但在舆论压力下,校长斯帕尼尔最终被迫辞职,佩特诺也被炒了鱿鱼。

  全美大学体育协会去年7月宣布,对雄狮队处以6000万美元罚金,并将其1998年至2011年间所有获胜纪录“清零”。该协会会长马克·埃默特说,之所以重罚雄狮队,是为了鼓励大学树立符合运动员精神的文化,“别再将橄榄球置于比教育、培育和保护年轻人更重要的位置”。

  日本

  严打“儿童买春”

  2009年9月,广岛地方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轰动全日本的儿童性侵案。时年43岁的被告森田直树是广岛县一所公立小学教师,他被控从2001年到2006年间,多次性侵至少10名小学女生,被起诉的罪状有95起,包括46起强奸、13起强制猥亵、13起触犯《儿童福祉法》行为。

  据日本媒体报道,森田在审讯中供认,在长达19年的教师生涯中,他曾对27名女生有过猥亵等性侵行为。检方说,为达性侵目的,森田曾威胁受害者将公开裸照。法院最终判处森田30年监禁。这是日本除无期徒刑外的最高刑期。

  日本警察厅统计显示,2008年以来,针对小学生的性犯罪案件逐年增加,2012年警方检举的案例有937起,比上一年增加45起,是过去5年最多纪录。但像森田性侵案的极端例子非常罕见。根据警方的统计数据,对中小学生性侵(包括未遂)的最主要加害群体是无业人员,其次为同校或同伴学生,教师涉嫌的性侵案较少。

  不过,有日本社会学者指出,教师校园性侵案曝光少,不排除校方有意隐瞒或大事化小,比如,校方通常用“没有证据”、“不能完全相信学生的话”等搪塞过去,某种程度仍存在“为尊者讳”的禁忌。

  相比校园性侵,日本性侵未成年人现象更臭名昭著的形式是“儿童买春”,即通过有偿交易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和施加性行为。

  浏览日本报纸,经常会出现公司员工、政府公务员因“儿童买春”行为被捕的社会新闻,中学女生“援交”现象即属此类问题。

  日本1999年颁布了《儿童买春·儿童色情相关行为处罚及儿童保护相关法》,并于2011年予以修订。这一立法重点是惩处“买春”中介和嫖客。根据这一法律,只要以有偿方式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包括抚摸儿童性器,向儿童暴露性器,均属于“儿童买春”行为。

  据该法,“儿童买春”者可处以5年以下刑期和最高300万日元罚金,皮条客可处5年以下刑期或最高500万日元罚金,或二者并罚。专门从事“买春”中介者可被处以7年以下刑期和最高1000万日元罚金。

  韩国

  电子脚镣加公开档案

  近年来,韩国频发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且被害者的平均年龄呈越来越小的趋势,一些恶行曝光后舆论反应极大。为顺应民意,韩国在立法和司法领域出台一系列措施,从严对待性侵未成年人罪行。

  从2008年9月起,韩国开始实行电子脚镣制度,对象为两次以上的性犯罪惯犯、对未满13岁儿童实施性犯罪者以及假释及缓刑的性犯罪者。性犯罪者一出狱就被戴上电子脚镣,便于警方掌握其动向,减少再犯几率。

  2008年12月,京畿道一名8岁女孩被57岁的赵斗顺强奸致残,在韩国社会引起极大反响。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控和预防性侵儿童事件能力,韩国保健福祉家庭部于2009年11月公布了《青少年性保护法施行令修订案》,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20岁以上成年人均可在政府指定网站查阅性侵未成年人者的姓名、年龄、住址、照片、犯罪内容等个人信息,信息公开期限对于有期徒刑3年以下者为5年,有期徒刑3年以上者为10年。

  此后又追加一系列规定,包括向儿童性侵犯居住地区的儿童家长以信函通报性侵者个人信息;禁止儿童性侵者接近受害儿童住家、学校所在地区,或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骚扰受害儿童,禁止其出入幼儿园、儿童公园之类场所等。

  另一方面,从2010年起,规定设置在小学及其周围地区的监视器覆盖率由原先的55%提高到70%,在儿童公园等儿童保护区域监视器覆盖率增至33%;原先试点推行的“妈妈警察队”扩展到其他地区;对于低年级小学生,政府提供用手机短信告知学生上学、放学情况的服务。对于双职工家庭子女,提供陪同上下学的服务;学校还增设性暴力预防教育专职教师。

  2010年2月,一名13岁的女中学生被33岁的金吉泰强暴并残忍杀害,舆论要求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声音再度高涨。同年5月24日,韩国大法院量刑委员会举行会议,提高针对性侵13岁以下儿童者的量刑标准,将基本量刑由6到9年监禁提高到9至13年。

  今年6月19日起,韩国还将施行一系列和性侵未成年人相关的刑法修订案,修改内容包括:对未满13岁的儿童、青少年及残疾人的强制猥亵罪起诉不受时效限制;针对强奸未成年人的刑罚,除既有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还增加无期徒刑。

  ·孙浩冯武勇张青·

  (来源:羊城晚报)

N来源:羊城晚报|作者: |编辑: 温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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