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机构增设 吸纳配武器海警
核心提示:
国家海洋局吸纳配武器海警
“三定”方案出台增设海警司和财务装备司
昨天,中国政府网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在机构设置上,国家海洋局新增设海警司和财务装备司,并将配有武器的海警纳入海上执法队伍。
方案规定,国家海洋局将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2008年“三定”方案规定国家海洋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昨天公布的“三定”方案编制在此基础上将增加近两倍,总数为372名,依然是“一局四副”的领导格局,但将增设1名副局长兼任中国海警局局长,国家海洋局局长则将兼任中国海警局政委。
此外,国家海洋局设北海、东海、南海3个海区分局,对外以中国海警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在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11个海警总队及其支队。中国海警局可以直接指挥海警总队开展海上维权执法。
机构增设
吸纳配有武器的海警
根据“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国家海洋局将设11个内设机构,新增海警司、财务装备司2个机构,另有4机构更名调整,其余机构的具体职能也均作出调整。
新增的海警司(海警司令部、中国海警指挥中心)备受关注,其将负责组织起草海洋维权执法的制度和措施,拟订执法规范和流程,统一指挥调度海警队伍并组织训练。
原先由办公室负责的财务职能也独立出来,新成立财务装备司(海警后勤装备部),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海警队伍基建,装备物资采购等。更名后的海域综合管理司将承担海域动态监控工作,开展海岸线和沿海省际间海域界线勘定。
解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海疆问题研究者王晓鹏表示,设立海警司统合海洋执法力量,一方面强化了我国海洋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也能够更好地与他国管理相对应。
将原本隶属于公安部的海警力量纳入国家海洋局,王晓鹏介绍,与之前海监力量最大的不同是,海警配有武器,这对于周边国家对我们的渔民暴力执法的行为有了更有利的反制措施。同时,对于周边国家武装渔民的侵权行为也有了更好的执法能力。同时,与日韩的海上武装力量相比较,中国海警属于国家海洋局,总体保持行政执法、公务执法的职能。而日海上保安厅、韩海上警察厅属于准军事化力量,它们有时担任军事执法的职能。所以,从力量上来讲,两者还是没有可比性。
另外,财务装备司的设立能为我国海洋力量的海上执法活动提供后勤保障,为下一步海洋装备水平的大幅提高扫除制度障碍。
明确分工
与渔业海事职能分开
方案中,将国家海洋局与农业部、交通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都进行了明确的分工。按照方案,农业部负责组织拟订渔业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伏季休渔制度,发布禁渔令。而国家海洋局主要负责,开展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的渔业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在处理海洋事故方面,中国海警在巡航中,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现场调查取证,处罚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交通运输部及其中国海事队伍主要负责海上交通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配合海上维权执法行动。
解读
之前,我国海洋管理呈现“九龙治海”局面,国家海洋局的海监总队与农业部的渔政厅、交通部的中国海事队伍存在管理上的重叠或者盲点。此次的方案中,将彼此的分工进行了相对的明确。
王晓鹏表示,通过分工,使得国家海洋局在海上缉私、渔业执法、防止海洋污染以及围海造陆的管理等方面有了明确的权限,使得我国海洋主权维护、管辖权维护以及其他海洋权益均得到加强。
简政放权
取消5项下放1项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在职能转变上,将取消5项职责、下放1项职责,比如取消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认定,取消海洋倾倒废弃物检验单位资质认定等。
与此同时,海洋局将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科技创新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海洋事务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机制,并加强海上维权执法,统一指挥中国海警队伍。
解读
王晓鹏认为,简政放权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的要求,最终目的提高
行政效率。之所以加强海洋维权执法,因为,近几年我国传统海洋争端频发,同时非传统领域的海上安全挑战也不断增强,有数据显示,30%-40%的海盗事件发生在中国海域周边,这些现实要求我们要加强海上执法、统一海上执法。(记者黄海蕾商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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