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灯霸”就怕飘过

2013年07月22日 08:34:41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瑞安的整治行动要想取得成效,恐怕还得延长持续时间,20天实在是太短啦!

  “你的远光,刺眼中带伤,惨白的远光灯儿晃了又晃。夜太漫长灯光太迷茫……”这是网络上流传的一首“远光灯”版《菊花台》,悠扬的曲调中透露出对于滥用远光灯的无奈与恐惧。为了改变这一行车陋习,从7月22日起至8月11日,瑞安交警部门将在瑞安主城区内对滥用远光灯的现象开展专项整治,违法者将处以罚款50元,记1分。

  根据常识,在城市里开车,由于照明条件比较好,即便是夜晚,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无需打远光灯。但现实中,不少司机由于没有养成良好的开车习惯或贪图省事,往往一路远光灯打到底。还有部分私家车主,因为自己开的车靓,大灯装备好,所以故意开远光灯炫耀,只顾着自己眼前光明却无视他人的感受。

  于是乎,一个行车悖论由此产生。一方面,大部分被调查司机对于远光灯的态度十分一致,“厌恶”、“痛恨”、“鄙视”;另一方面,由于身陷“远光灿烂地烧,整条道路已泛黄”的处境,不少人为了自己行车方便有时也不得不使用远光灯,甚至有司机是因为迎面来车开着远光灯照射到自己,所以也以远光灯“回敬”对方。殊不知,危险往往就隐藏在这一来一往的“灯光过招”中。市交警支队一大队的统计数据显示,该大队每天晚上接警的30来起事故中,总有两三起当事人明确指出,是因远光灯晃眼等问题引发的。如此算来,仅一大队辖区,每年因滥用远光灯造成的事故就多达六七百起,那么整个温州呢?

  平心而论,这些年,全社会在宣传滥用远光灯的危害,普及如何正确使用近光灯、远光灯的常识等方面付出了不少努力,《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确了对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规定。遗憾的是,“灯霸”仍招摇过市。这与其说是我们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毋宁承认问题出在宣传、教育的同时缺乏强有力的行政执法。这一点,从治理酒驾的“前车之鉴”中便可窥见一斑。

  此前,对于酒驾危害的宣传、教育也持续了多年,但一直收效甚微,直到各地相继启动“酒驾严打”行动,抓了一批典型、关了几个名人,“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观念才真正深入人心。同样的,如果不加以严厉整治,依中国人的秉性、习惯,改变滥用远光灯这一行车陋习恐怕也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

  当然,查处“灯霸”存在如何取证等诸多困难,但经验告诉我们,只要警方能拿出耐心、韧性,技术上的困难想必不难突破。事实上任何执法都不可能做到除恶务尽,其真正目的在于对“灯霸”起到某种心理上的暗示和震慑,从而促使驾驶者自觉改变陋习。在这个意义上,整治“灯霸”最怕的不是取证难,而是“一阵风”。瑞安的整治行动要想取得成效,恐怕还得延长持续时间,20天实在是太短啦!(文/王垚烽)

N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作者: |编辑: 陆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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