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温州一警车高速调头 回应称执行公务符合规定
核心提示:根据《警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警车执行紧急任务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享有优先通行权;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及时回应网友质疑
温州网7月23日讯 (见习记者 潘涌燚)23日上午,有网友爆料,温州一法院的警车不顾行车安全,在高速上调头,并附上相关照片。此事随即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网友纷纷质疑该警车不遵守交规的行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后称,照片中的警车属于温州市中院,系押解犯人的专用警车,今天上午是到苍南县执行公务,调头行为符合《警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相关使用规定。据介绍,当时该路段正在施工,车辆通行缓慢,调头后还是顺向行驶。
当天上午9时许,有网友发帖,称在温州东至瑞安方向堵车的时候,“前面一辆法院车竟然在高速上调头了。”帖子中还附有这位网友拍摄的现场照片,从照片中可以看到,这辆警车正在调头,通过照片无法辨别这辆警车的车牌号。
“高速交警,该你出来管管了”、“生命诚可贵,不要拿命当儿戏”、“是不是又是属于特权车,难道又是临时工干的。”……帖子发出后,随即引发了网友的热议。看到该信息后,记者立即将这一情况反馈给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得知这一情况后,随即对情况进行核实,并在今天下午通过官方微博做出正式回应:“经查,该车系押解犯人的专用警车,今天上午到苍南县执行公务。经向驾乘人员了解,当时温州东往瑞安方向不远处正在修路以致长时间堵车(已设置路障,两侧车辆系缓慢通行状态),驾驶员在开启警灯、鸣响警报、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掉头行驶,符合《警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相关使用规定。感谢大家的监督。”
而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该警车的确属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午因该路段正在修路,在堵了10多分钟后,该警车在温州东至瑞安方向高速入口100—200的路段上进行了调头,“当时,该警车正在前往苍南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享有优先通行权。”据介绍当时,道路中间设置有隔离墩,调头后也还是顺向行驶。
该负责人的说法也得到了高速交警温州支队的证实。高速交警温州支队交警杨平峰告诉记者,根据《警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警车执行紧急任务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享有优先通行权;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 关键词阅读:温州 警车 高速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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