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申请公审李天一涉嫌轮奸案 专家认为不合法

2013年07月29日 07:37:09来源:京华时报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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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行观点

  1.法律明确不可公开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称,新版刑诉法第274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该条法律同时规定,“经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被告人所在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派代表到场”。许兰亭认为这属于“半公开”,或“有限度地公开”。

  2.申请不会获得支持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资深刑辩律师蒲文明认为,该申请不会获支持。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法律既然明确规定不公开,法庭会严格依法进行审理。

  李家有权提出该申请,因为法律没有禁止其提出申请,但法庭最终不会支持其申请。可能是兰和考虑到既然未禁止其提出申请,那么他就可以做。

  3.侵犯受害人隐私权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刑辩律师唐红新认为,刑诉法规定“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派代表到场”,目的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保护未成年人。 

  李家申请公开审理,其实是侵犯了其他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也侵犯了受害人杨女士所应依法享有的隐私权,所以,该申请是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法院不会裁判公开审理该案的。

  专家观点

  应劝阻当事人守法

  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称,作为李家新闻发言人及法律顾问,兰和不应在微博中发布当事人的该类言论和申请,这严重侵犯了其代理人的权益,这是不允许发生的。

  洪道德说,李家法定代理人只能通过自己的行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梦鸽提出这个申请的事情是真的,这个想法、这个做法、这个企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不懂法的人还可理解,情有可原,但对律师出身的兰和而言,即使你对法律谈不上精通,也应该有所了解,不阻止当事人,还来散布这样的言论,就是极其错误的行为。

  洪道德称,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法律顾问、新闻发言人,是要受命发布信息,但不等于李家要求他说什么就说什么,应当劝解当事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N来源:京华时报|作者: |编辑: 金道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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