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紧急通知:40℃以上 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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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随着近日连续高温,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布紧急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并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通知规定,针对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同时,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温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刘温平表示,用人单位应从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出发,按照标准严格执行,并按时发放高温补贴,劳动部门也将对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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