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涨50元 沈阳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核心提示:
记者朱勤报道近日,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获悉,为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沈阳市从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了解,沈阳市城市低保标准:九区及开发区从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49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420元。农村低保标准:九区及开发区从每人每年3080元提高到3420元(285元∕月);四县(市)从每人每年2480元提高到2760元(230元∕月)。
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九区及开发区从每人每月440元至510元提高到490元至56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370元至440元提高到420元至490元。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九区及开发区从每人每年3080元至3696元提高到3420元至4104元;四县(市)从每人每年2480元至2976元提高到2760元至3312元。另外,沈阳还同步提高了农村集中和分散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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