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涨50元 沈阳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3年08月05日 18:18:56来源:辽宁日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

  记者朱勤报道近日,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获悉,为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沈阳市从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了解,沈阳市城市低保标准:九区及开发区从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49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420元。农村低保标准:九区及开发区从每人每年3080元提高到3420元(285元∕月);四县(市)从每人每年2480元提高到2760元(230元∕月)。

  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九区及开发区从每人每月440元至510元提高到490元至56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370元至440元提高到420元至490元。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九区及开发区从每人每年3080元至3696元提高到3420元至4104元;四县(市)从每人每年2480元至2976元提高到2760元至3312元。另外,沈阳还同步提高了农村集中和分散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

N来源:辽宁日报|作者: |编辑: 温网编辑|责任编辑: 黄作敏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