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获土地使用权 十几年后所拥有的仍是一张纸
核心提示:区域调整、规划调整,中标地块功能改变为绿地,有关部门曾答复另外安排地块安置,但十几年来,他们的所拥有的依然只是一张图……
温州网讯 2001年,丁显文、杜陈恩等8人通过招投标,取得永嘉县七都镇(现鹿城区七都街道)中心路两幢商住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后遇区域调整、规划调整,中标地块功能改变为绿地,有关部门曾答复另外安排地块安置,但十几年来,他们的所拥有的依然只是一张图纸——
该片水稻田位于七都街道中心路南侧规划红线外,温州大桥控制线以西,温州三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东,几幢居民楼的北侧。
杜陈恩拿出一张由永嘉县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图纸,指着图纸上西南侧的两幢建筑物说:“这就是我们8人投中的2幢商住楼,地理位置优越,是七都镇原规划最繁华的商业地段,可如今还是一片水稻田。为了这两幢商住楼,我们盼了13年,奔走了13年,可至今仍没得到解决,这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我们自己知道。”
杜陈恩说,2001年1月19日,他和丁显文、杨中和、金月平、金家平、黄天文、刘良海、黄天武等8人(代表20余人),参加永嘉县七都镇中心路两幢商住楼(8个标的,建筑面积6847.5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投标,中标后均已按合同时间要求缴清了土地出让金,办领了临时土地使用证。正当他们准备动工时,恰遇区域调整(原永嘉县七都镇划并鹿城区),划并后七都镇重新规划。之后到2007年,原来中标的地块被调整为规划绿地。此后,杜陈恩等8人一直在规划、土地部门和七都镇政府间奔波,终因无人牵头协调而迟迟没得到解决。
2007年,8人曾向市政府联名报告,温州市规划局之后就该事向市政府作出说明,一名主管副市长签字同意安置落实解决;之前,鹿城区政府曾主持召开原七都镇中心路2幢商住楼历史遗留问题协调会议,会议形成决议给予安置。
“土地出让金是永嘉县收的,现在和七都镇划到鹿城区了,他们就觉得和他们没有关系了。”有业主代表直接将矛头对准七都街道,认为现在关键的问题在七都街道主要领导不顾上级部门会议精神,故意推诿回避,不予解决落实。
出让程序合法就是没有结果
杜陈恩等8名住户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记者也对此进行了调查。
2002年,原永嘉县七都镇人民政府向永嘉县规划局递交的《关于要求组织七都镇第二期国有土地有偿出让的报告》文件显示,将七都中心路南侧,温州大桥西首的桥西绿苑组团部分地块路面两幢国有土地24间予以有偿出让。
2001年永嘉县土地管理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显示,出让地块位于七都镇中心路南侧规划红线外地块,温州大桥控制线以西,温州三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东。
2001年1月份,杜陈恩等8人中标,随后分别与永嘉县土地管理局签订《永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07年,温州市规划局在《关于解决七都镇两幢出让商住楼建设问题的请示》中提到,该局认为该出让地块建设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应抓紧予以妥善解决,建议先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与原中标人协商,收回原出让土地,在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配合下,在七都镇出让地块或拆迁安置地块中予以等建筑面积进行落实。
2012年,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显示,该土地已由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详细核查,确认该土地出让程序合法;根据温市规215号文件(《关于解决七都镇两幢出让商住楼建设问题的请示》)精神,七都街道按2幢商住楼建筑面积的同等面积,在七都街道拆迁安置地块中统筹给予安置,商业用房不再给予考虑;由七都街道与商住楼业主代表协商具体安置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安置。
街道书记拒绝记者采访称“很忙”
会议纪要明确七都街道与商住楼业主代表协商具体方案,而业主却质疑七都街道主要领导推诿回避,不予解决落实。事实究竟如何?7月31日,记者来到七都街道,试图采访街道党工委书记贾志文,但两次均被拒绝,理由是“贾书记很忙”。
当天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七都街道办公大楼,敲门后进入三楼党工委书记办公室,向一名工作人员说明采访意图,该名工作人员进去汇报后,对记者称“贾书记正在待客,你先到我办公室坐一下。”
跟随该名工作人员来到2楼一间办公室,该名工作人员进一步向记者了解采访事宜。随后,她表示贾书记比较忙,让记者先去找街道建工委了解。
随后,记者返回书记办公室,再次向贾志文书记表明采访意图,他正在与街道宣传委员朱小秋谈事,让记者在外等候。过了一会,朱小秋出来表示,贾书记很忙,由她代为接待记者。记者问及她是否代表贾书记接受采访,她予以否认。
“贾书记简单跟我讲了一下,他也只了解一个大概的情况,当时是永嘉县人民政府招投标的,钱也是交给永嘉县人民政府。接到业主反映,七都街道已向区里报告,因为涉及永嘉的事情,所以区里已经向市里汇报,目前还没有反馈过来。”朱小秋说,她还是第一次听说这个事情,对情况不是很了解,需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但不巧的是知情的工作人员到厦门出差了,因此具体情况还要向其了解后才能作出回复。
当天下午4时许,朱小秋来电称,今年3月鹿城区已就此事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批复要求规划和国土部门提出意见上报。
如何处置应由属地政府综合考虑
“情况属实,七都街道请示鹿城区,鹿城区向市政府打报告。市政府向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征求意见,因为主要牵涉土地问题,所以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回复,而且写得很清楚。”市规划局鹿城分局办公室主任吴剑武表示。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回复中称,由丁显文等8人竞拍取得,且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至今未动工建设,经鹿城国土分局派人到永嘉县国土资源局调查,上述情况属实,但原用地档案已遗失,征地程序方面也存在一些瑕疵,目前只能由业主单位提供诸如土地出让合同,规划部门审批的相关材料等。根据新的规划调整为绿地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及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能简单则简单处理的精神,经同鹿城国土分局衔接,考虑原出让用地红线范围不明,建议由属地政府七都街道办事处依法与中标受让人按出让合同标的进行商谈收回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后,不再走收回土地使用权程序,而由鹿城分局代表市局直接与中标受让人签订解除原出让合同即可。
“市政府征求国土资源局意见时,我们就提出了这些观点,基本上是尊重区政府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规划处相关负责人说,如何解决此事总归是通过货币、实物置换,或重新安置等方式来处理,具体哪种方式,应该由属地政府综合考虑。
“业主们都不同意货币安置,现在我们只希望尽快拿到房子,或者给我们重新安置。”杜陈恩说,他们是通过合法程序拿到土地的,是有产权的,由于政府行为已经造成较大损失。8户家庭为解决此事,到相关部门跑了不下200次,不知还要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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