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人士证实 瓯海水利局长周玉贵确因醉驾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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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昨天,记者从瓯海区政府相关人士处得到证实,10日凌晨因醉驾被刑拘的公务员为瓯海区水利局局长周玉贵。
市交警部门昨天发布了一份新闻通稿称,8月9日晚,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温瑞大道铁路桥设卡查酒驾,8月10日零时许,周某(男,51岁,鹿城区人)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从温瑞大道(由北向南)行驶,途经铁路桥交警设卡的执勤点时强行闯卡,后被交警追截。
通稿称,当日12时许,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检验结果,周某提取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74.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当天下午被我市公安部门刑事拘留。目前,有关案情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警部门介绍,周某系瓯海区一机关工作人员,目前已被关在看守所。昨天,记者从瓯海区政府多位权威人士以及交警内部人士处得到确认,10日凌晨醉驾被刑拘的公务员确实为瓯海区水利局局长周玉贵。
瓯海区纪委相关负责人昨天傍晚向记者表示,对局长醉驾一事尚不知情。但如有此事,要先等刑事处理的结果,然后纪委会作出相应的处理。温都记者吕进科胡建国
党员干部酒驾内部如何处理?市纪委有明文规定
2012年11月,市纪委出台了《温州市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政纪给予撤职处分。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党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纪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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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一些因醉驾而“倒”的公务员
-今年2月7日,瓯海区新桥街道党工委书记朱某因醉驾被警方查获。
-今年4月24日,市财政局副局长吴某因醉驾被警方查获,后被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2500元。
-今年6月5日,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代办中心副主任陈某因醉驾被警方查获,在血液送往检测的过程中,陈某母亲王某和协警潘某导演了“换血”剧。陈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2500元。
[网友评论]
汉艺朱胜勇:因为官本(位)思想,权力大于法的观念,才会让这些比芝麻还小的小小官敢醉驾。
陈道胜:谁都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张_羿:酒后一踩油门,前途尽毁。
George球球:哎,可惜,不过醉驾真是自作孽不可活啊。
曉胡同學:公务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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