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行长”醉驾未处罚? 是普通员工已停职

2013年08月12日 20:48:09来源:温州网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12日,记者向平阳县交警大队综合室主任王书勤核实此事。王书勤表示,微博内容失实。车主并非银行行长,公安机关已经对施世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将于近期对其提起公诉。

  温州网8月12日讯(记者 温婉)8月12日,网友反映,今年7月3日平阳县水头镇建设银行“行长”在平阳当地因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却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仍在照常上班。经记者核实,确有醉驾一事,但当事人并非水头建行行长,未受处罚的叙述也不属实。

  银行行长醉驾被查获 依然照常上班?

  网友@温州大喇叭在微博上发表博文:平阳县水头镇建行行长于2013年7月3日晚醉酒驾驶被查获,至今还照样当行长,照常上班,未受任何处理,真是温州最牛行长。

  @温州大喇叭还在博文下附上了7月19日报纸上的交通违法曝光台的截图,并划出了醉驾的当事人。

  从图上可以看到,牌照为浙C2228W的车主施世辉,7月3日在水头镇仕静村转盘路段醉酒驾驶被查获。

  不是银行行长 已经被停职

  12日,记者向平阳县交警大队综合室主任王书勤核实此事。王书勤告诉记者,笔录中记录的施世辉职务为中国建设银行水头分理处主任,公安机关已经对施世辉采取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并将于近期对其提起公诉。

  随后,记者向中国建设银行平阳支行了解。一位工作人员透露,施世辉确实供职于建设银行,不过不是行长也不是分理处主任,是一名普通员工,职务为客户经理。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施世辉目前已经被停职,今后如何处理将视司法部门的最终审定结果出来后,再决定其纪律处分。

  另外,记者从平阳县纪委了解到,施世辉并非党员,组织人事关系不在平阳本地。

  两次检测均属醉驾 已对其采取监视居住

  据王书勤介绍,7月3日晚施世辉被交警查获后,测量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属于醉驾。之后,因当事人施世辉不服,公安部门又对其血液进行了第二次检测,检测结果在7月29日出来,数值为98mg/100ml,仍属于醉驾(血液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

  目前,公安部门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并已经将情况反映给施世辉的所在单位和平阳县纪委。王书勤说:“近期就会对施世辉提起公诉。醉驾肯定要接受处罚,看到时候法院怎么判。”

  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为什么事件中没有对醉驾车主采取拘留而是监视居住?温州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解释,这里公安部门采取监视居住并没有问题,公安可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选择监视居住或者拘留。

  监视居住:

  我国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N来源:温州网|作者: 温婉 |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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