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奥迪Q5致7死醉驾案开庭 以危害公共安全起诉
核心提示:嫌犯王春国说:“这3个月我过得很痛苦,每天只睡3个小时,事故是我想不到的,我希望7名死者在九泉之下能安息,希望他们的家属好好活着,珍惜现有的家庭。我还想对所有开车的朋友说一句,不管你开的是奔驰还是宝马,喝了酒它就不是车,是刀是枪。”
王勤铜/摄
【早前专题报道】
温州网8月15日讯(记者 戴玮 通讯员 王勤铜) 2013年5月12日凌晨,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一辆载有8人的奥迪Q5超速撞上违停在路边的半挂车,造成车内7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的惨剧。驾驶员王春国因无证驾驶、醉驾、超速、超载等,被龙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5日,该案件在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王春国,男,1977年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2000年因抢劫罪被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判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
庭上,王春国拖着车祸时受伤的右脚,一瘸一拐地走上被告席。整个过程他一直低着头,坚持站立接受庭审。
无证、醉驾、超载、超速 致7死1伤惨剧
2013年5月11日晚,王春国同刘某、王某等六七个朋友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人家烧饭店喝酒,后他们又转场来到位于滨海园区的豪玛酒吧。
王春国酒量不好,但是朋友相聚,甚是开心,王春国喝了不少酒,包括啤酒和白酒。
5月12日凌晨零时许,由于酒精作用,王春国全然不顾自己没有驾照的事实,驾驶一辆牌号为渝F7A277的奥迪Q5,便载着3男4女,从豪玛酒吧急速驶往滨海大道方向。
当车子以119-128km/h的速度经过滨海六路和滨海一道的交叉路口开出50余米后,突然撞上违停在道路右侧的牌照为皖KH8151中兴半挂牵引车牵引皖KBT01中心普通半挂车尾部,撞击使得奥迪车完全变形。
除了王春国外,车上7人全部当场死亡。王春国也因此右股骨粉碎性骨折,被送往医院急救。【前期报道】
公诉建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刑
事故发生后,交警对王春国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测量,结果为165.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此外,王春国存在无证驾驶,超速,超载,夜间行驶不开大灯等违法行为。
公诉人认认为,王春国为间接故意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七人死亡,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本案后果和社会影响恶劣,应对王春国依法严惩。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
王春国在法庭上对事实供认不讳,也表达了悔意,但其坚称自己并非故意犯罪。王春国说:“我根本不是故意的,我不会载着七条人命去开这样的国际玩笑。”
审判长问其,知道不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为什么酒后开车?王春国说,直到今天我都不知道当时是什么心理,我不知道自己当时为什么会去开这个车。酒后开的不是车,是害人害己。
王春国辩护律师认为,事故应以交通肇事罪定性。
王春国:“喝了酒它就不是车,是刀是枪”
对于事故的赔偿问题,王春国在法庭上说,案发前家里人催其结婚,但因自己没有收入,父母经济条件非常差,平时自己都不敢回家,目前没有赔偿死者家属的能力。王春国自己在医院急救的医药费也由医院垫付。
不过,在法庭上死者家属并没有提起诉讼。据了解,赔偿问题已在开庭前通过私下调解处理。7名死者家属总共获得了117.5万元的赔偿款,奥迪Q5的车主出了大部分赔偿金。事故车辆Q5的车主并非王春国,是当晚与其一起喝酒的一位重庆人。
此外,半挂车司机王某因在夜间驾驶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超载,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上停车,并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被认定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因此半挂车司机以及保险公司也出了部分钱。
王春国在最后陈述时说:“这3个月我过得很痛苦,每天只睡3个小时,事故是我想不到的,我希望7名死者在九泉之下能安息,希望他们的家属好好活着,珍惜现有的家庭。我还想对所有开车的朋友说一句,不管你开的是奔驰还是宝马,喝了酒它就不是车,是刀是枪。希望这样的事不再发生。我就是鲜活的例子。”
最后审判长宣布,法庭对本案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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