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2658本房产证没人领 房屋登记中心喊人领证

2013年08月17日 08:23:11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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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房产证审核手续已经完成,但房屋所有权人迟迟不来缴纳税费;房产证已经办好,而房屋所有权人迟迟不来取走……昨天,市房屋登记中心透露,目前仅在鹿城区范围内,他们已办结3个月以上未领的房产证1467本、办结待完税的房产证1191本,合计为2658本。

  上网可查询办证情况

  据市房屋登记中心副主任尹俊介绍,所有权登记办理的情况可以登录市房屋登记中心官方网站查询(http://www.wzfwdj.com/)。在网站左上角的“办事审批”一栏,点击进入查询系统,在所有权登记办理情况查询栏目中,输入收件号和第一个申请人的名称,即可查到结果。

  尹俊称,如果结果显示已经办结“发证”,那么,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凭身份证、房屋所有权登记收件收据来领证。夫妻关系代为领取的,应交验夫妻关系的证明。委托代领的,应交验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如果显示在“收费”环节,那么,市民要及时到登记中心领取纳税联系单,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不及时缴税费有风险

  据市房屋登记中心方面介绍,这几年,他们每年都整理出一部分积压的房产证,向房屋所有权人发送信件和短信,催他们来认领,但收效不大。从积压的房产证来看,最早的有1999年办出的房产证,已经在他们这里“睡”了15年之久。

  尹俊说,不来领取房产证的情况分好几种:一些市民完成房产交易后,房子是拿来自住,并不打算用来交易、抵押贷款等,于是宁愿把房产证放在登记中心,这样有人保管,不会丢失,等用到的时候再来取。还有的情况是,一些市民办理房产证所要缴纳的税费金额较大,一时拿不出来,于是一直拖着。

  尹俊提醒,房产证是物权登记的证明,是保护所有权的凭证,房屋所有权人应及时来领证,妥善保管。如果属于未缴纳税费的情况,建议市民及时缴纳,因为税费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存在增加负担的风险。

  记者联系税务部门了解到,房屋交易后纳税义务人必须及时申报纳税,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据悉,市房屋登记中心还推出便民服务,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因为年老体弱、残疾等原因无法前来领证的,可以拨打电话88866610预约送证服务,工作人员会送证上门。如果市民要咨询房产证办理情况相关事宜,可以拨打咨询热线88864444。

N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作者: 吕进科 |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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