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夫妻出国旅游玩失踪 一亲戚为其担保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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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市区一对夫妻前往西班牙旅游,在与他们一同出国的人都回国后,这对夫妻却“失踪”了。
为他们办理出国手续是市区一家出入境服务公司,他们“寻人”无果后,只得将这对夫妻的担保人告上了法庭。
那么,担保人该承担什么责任?这对滞留国外的夫妻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打着出国旅游名号滞留国外“不思归”
这对夫妻是高某和周某。去年8月30日,他们与市区一家出入境服务公司签订一份赴西班牙的旅游协议,并缴纳了20万元的保证金。此外,他们还找了周某的亲戚阿慧(化名)作担保,担保书约定:担保范围为高某夫妇在签证期内回国;如果高某夫妇没按期回国,他们须承担经济赔偿,阿慧负连带赔偿责任。
有保证金、有担保人,对于这对夫妇的出国旅游,本是比较保险的事情。
然而,到了去年10月26日,高某夫妇的旅游签证到期之日,出入境服务公司仍未见高某夫妇回国。
去年12月份,出入境服务公司派人赶赴欧洲劝高某夫妇回国,并于去年12月13日及去年12月17日分别向法国警察总署巴黎近郊安全局警察局和西班牙马德里警方报警。一直到今年,高某夫妇仍未回国。
出入境服务公司认为,高某夫妇已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对与其签订的西班牙旅游合同的违约。而高某夫妇的违约,阿慧应承担担保责任,赔偿出入境服务公司的损失。今年4月,出入境服务公司将阿慧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支付为高某夫妇违约赔偿的连带保证责任20万元。
庭上双方互不退让
法院调解告一段落
今年5月,鹿城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合同案。法庭上,阿慧称,她和出入境服务公司之间的担保合同属于信用或人格担保,我国担保法未对此类合同作规定。此外,阿慧的保证即使成立,也是属于一般保证;如果阿慧应承担保证责任,其前提应该是高某夫妇给出入境服务公司造成损失,但出入境服务公司并没有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对此,出入境服务公司认为,阿慧出具的担保是基于对高某夫妇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事实上,因为高某夫妇未在签证期内回国,造成出入境服务公司损失巨大。至开庭当日,出入境服务公司均无法办理赴西班牙和法国签证事宜。
庭审中,对于赔偿金额,双方互不退让。近日,法院组织双方调解,阿慧赔偿出入境服务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出入境服务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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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夫妇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虽然出入境服务公司与阿慧的官司结束了,但是高某夫妇就这样留在国外了吗?滞留国外的他们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蔡贤弼律师认为,近年来,偷越国(边)境呈现新特点,行为人持合法的证件出境,并没有实施偷越国(边)境行为。类似高某和周某以旅游为幌子,虚构出境事由,骗取出境证件出国(边)境进而滞留国外的市民不在少数,更有甚者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隐瞒非法移民之目的骗取出境证件出国(边)境,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偷越国(边)境之目的,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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