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在线:门牌制作费用 12年还没结清

2013年08月20日 07:06:38来源:温州网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门牌制作费用,12年还没结清;都说解决不难,究竟找谁要钱?

  温州网讯 十几年前,由民政、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温州市政府临时机构——温州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路、门牌等地名标志进行统一设置和管理。温州锦丽斯企业有限公司与之签订了地名标牌订购合同,承接了门牌的制作安装业务,产生的7万多元货款至今还没下落——

  7万多元,对温州锦丽斯企业有限公司老板吴继升来说不是大数目,但他认为政府欠钱应该要还。十多年来,他一直挂念着这件事。

  2000年7月27日,温州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温州锦丽斯企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地名标牌订购合同。当年12月,该公司按约如期交货、验货,且安装完毕投入使用。

  不料,该公司应收的7万多元货款却没了踪影。在催讨过程中,时任市民政局有关处室负责人说,谁派单就找谁要钱;当时负责派单的市公安局当事人则表示,如何付款应该按照合同办事。

  如今,“温州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这个临时机构已不复存在。吴继升感到纳闷,这笔货款该找谁要呢?

  货款一等就是10多年

  近日,吴继升带着一份略显发黄的合同,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复印件,向《代表在线》栏目记者讲述了事件原委。

  2000年初,为加强对路、门牌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统一管理,市政府决定抽调人员成立温州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市民政局一位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该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对地名标志进行彻底整顿,使市区地名逐步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从当年3月份开始,先在蒲鞋市街道(现属滨江街道)等地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为此,温州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甲方)和温州锦丽斯企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地名标牌订购合同。双方约定,甲方用生产通知单方式,要求乙方分期分批加工制作街、路、巷牌以及门牌等,乙方在现场安装完毕后一周内,由甲方组织人员验收。

  按照规定,设置街、路、巷牌等所有经费均由市财政核拨,门牌则要收取工本费,由鹿城公安分局订牌时挨家挨户收取。

  2000年12月前,温州锦丽斯企业有限公司完成门牌制作任务,并安装完毕投入使用。按合同规定,温州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交货之日起3个月试用合格后付清货款76696.8元。

  3个月后,吴继升要求结清货款,但被告知,门牌工本费很难收上来,需要等一等。不料,这笔7万多元货款一等就是12年。

  原本有望结清却黄了

  “我一直相信,政府不会赖账,何况7万多元也不是大数目。”吴继升说,当时他到市民政局要钱,工作人员称这事要找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人员表示,门牌工本费尚未收上来。

  有知情者透露,当年试点工作期间,由于门牌制作工本费用没有收上来,温州锦丽斯企业有限公司也没有竞得之后的地名标牌制作,这笔货款逐渐失去着落。再后来,温州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使命后撤销,自然也就无人认账了。

  数年前,吴继升向市财政局有关处室反映此事,对方表示这钱应该要给,但不能直接给,需要市民政局打个报告说明情况。

  吴继升听了很高兴,马上就去找时任市民政局地名办主任徐伟中(曾任温州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继升告诉记者,当时徐伟中称这事不是他经手的,不便打报告。

  原本有望结清的7万多元货款,黄了。吴继升感到很恼火,决定收集证据打官司。

  2009年3月,他写了一份《关于要求尽快结清蒲鞋市楼栋牌和门牌货款的报告》,详述事情经过。时任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派人实地了解,发现情况属实便签字盖章。市公安局当时经办人员也在这份报告上签字证明。

  证据收集完毕后,吴继升却放弃了打官司念头。他说,为了区区7万多元而状告市政府,怕被人笑话,还要搭上很多时间和精力。

  “谁派单就找谁要钱”

  按照吴继升的说法,如果市民政局原地名办主任徐伟中同意打报告给市财政局,7万多元货款或许早就结清了。事实究竟如何呢?

  如今,徐伟中已调任市信访局副局长。上周五,记者陪吴继升来到他的办公室,打算了解事情经过并求证。

  “路牌是民政局负责的,门牌是公安局负责的,你这个门牌的事情由公安局负责。”徐伟中说,谁派单就应该找谁要钱,需要法律解决的就法律解决。

  吴继升解释,当时制作门牌确实是由公安局派单,但不管是公安局还是民政局派单,都属于温州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分工。

  “那么地名标志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没有给你下做门牌的单子?如果没有下,就不存在欠你钱或不欠你钱。”徐伟中表示,民政局当时下单的时候,就是以民政局的名义,而且钱已付清。

  记者问:“当时吴继升请你打个报告给财政局,由财政局支付这7万多元,你还记得吗?”

  徐伟中沉默片刻后说:“这个需要回忆的。”

  记者追问:“没印象了?”

  “这个要回忆的,这个合同我想是历史遗留问题。”徐伟中表示,按规定,这事要找继任者,不能直接找当事人。“因为我现在不在这个岗位上,找我是不合适的。”

  “如果你在民政局的时候把这个事情接过来,打个报告,这件事情可能早就解决了。”记者再问,历史遗留问题可以找信访局解决,你现在是信访局副局长,他找你有没有错啊?

  徐伟中最后表示,当事人找他聊聊是可以的。

  事情解决起来应该不难

  徐伟中的继任者、现任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是狄蓓蕾。她一听说此事,当场就表示,该付的钱就要付,但要先查一下。

  随后,狄蓓蕾马上动手复印合同等材料,同时告诉记者,前任移交工作时没有提起这件事,她会去找经办人了解情况的。

  当年,温州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一名主任、两名副主任。目前,该主任已经退休,副主任分别是徐伟中和现任市公安局副局长金凌森。

  “当时谁派单不重要,关键要看是否履行合同。”金凌森仔细看过合同说,门牌工本费收不起来,但制作费应该要付的。谁付呢?合同里写得很清楚,付款单位是温州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这是代表市政府的一个临时机构。

  金凌森证实,当时该临时机构至今仍拖欠这7万多元货款,但他认为事情解决起来应该不难,只要市民政局地名办打个报告给市政府,讲清事情经过,财政局收到批复意见就可以支付了。

  记者陪吴继升跑了一圈,发现要讨回这7万多元货款,最终还得找市民政局解决。吴继升说,这些年来,他不知道已跑了多少趟民政局,心都跑凉了。

N来源:温州网|作者: 温州都市报记者 叶锡环 姚卡/摄 |编辑: 叶双莲|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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