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男子嫖娼后称自己是处男 要求卖淫女付钱

2013年08月22日 09:06:35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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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贵州籍男子付甲无期徒刑。这案件要追溯到14年前。1999年,贵州籍男子付乙和王某与卖淫女陶某进行情色交易,付乙以自己是“处男”为由要陶某支付300元,但遭到陶某老乡驱赶。付乙遂纠集老乡付甲等多人行凶报复,致一死一伤。今年2月,当年侥幸潜逃的付甲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999年12月14日晚,付乙和王某在瑞安市安阳“买春”,付乙事后称自己是“处男”,要求卖淫女陶某支付300元。陶某无奈带付乙和王某向自己的同乡借钱,不料老乡都在打麻将,其中封某和王某某见状,起身欲追打付乙和王某二人。遭到驱赶,心有不甘的付乙和王某二人报复心切,纠集付甲等多人,携西瓜刀、斧头、双节棍、铁棍等凶器赶赴陶某老乡的住所,破门而入对陶某和王某某进行乱砍乱打,并将王某某拖至楼道进行殴打,封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王某某经鉴定为轻伤。

  王某和付乙因该案已分别于2000年6月和2001年8月被判处死刑,并均已执行。其他作案成员也已悉数落网,并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等刑罚。2013年2月17日,付甲向贵州省福泉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此案全面告破。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付甲伙同他人不计后果持西瓜刀、斧头等凶器砍击他人,共同造成一死一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付甲主动投案,当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N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作者: 通讯员 钟轩 |编辑: 叶双莲|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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